惠民政策

咸宁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咸宁市民政局 咸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加快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中央、省为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问题,制定出台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制度。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尽快落实到位。为了抓紧、按期将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到位,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要迅速行动起来,通过各种媒介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宣传到乡(镇)、到村(社区),到残疾人家庭。做到广为人知,家喻户晓。

二、培训工作人员

各县(市、区)要迅速开展工作人员培训,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把《实施意见》中关于制度名称,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报程序、审核确定办法、补贴发放等各项具体规定学懂吃透。按照市培训到县、县培训到乡、乡培训到村三级培训步骤,于3月26日前,全部培训到位。

三、受理补贴申请

全市各乡(镇、办)社会服务窗口,要于3月1日前,落实工作人员、设立受理窗口,公开两项补贴申请须知,备齐制式申请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于3月6日前正式开始受理两项补贴申请工作。

四、审定补贴对象

各县(市、区)要于3月26日前,确定两项补贴对象,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为每名补贴对象建档立卡,实名录入全省两项补贴数据库。

五、补贴发放

各县(市、区)将两项补贴对象审核确定之后,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采取“一卡通”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发放补贴资金。各县(市、区)要按照鄂财社发〔2016〕5号文件分级负担原则,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民政局,残联要高度重视两项补贴制度的加快落实,要迅速将该项工作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志做好汇报,争取重视。

2、要按照“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民政部门主要做好组织协调,信息比对,补贴对象资格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残联组织主要负责做好事人员培训、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申请受理、审核、确定、建档立卡、数据录入传递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做好补贴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工作。

3、要建立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改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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