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河源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河源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对未来5年河源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及其家庭增收、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切实加强残疾人事业保障措施等工作进行了部署,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加快推进河源残疾人小康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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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据第二次抽样调查河源有20.64万残疾人,70%的残疾人在农村,生活较困难,因此,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是河源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采取的重要举措,也是河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增长50%

根据《方案》,今后5年,河源将加大对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到2018年,达到全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协调、相适应的目标。

在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方面,《方案》指出,将加大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不断提升残疾人福利待遇等。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今年已提高至每人1800元,增长5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也已提高至每人2400元,增长33%。此外,《方案》还新增了“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这一与以往低保政策不同内容。

《方案》明确要求,要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支付,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抢救性康复治疗和训练项目及肢体残疾人假肢矫形器适配,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高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障水平。将因病超出家庭经济负担能力、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残疾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应急医疗救助支付后仍然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按规定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危房改造工程优先保障对象,及时给予住房救助。到2018年,全市残疾人危房户改造全面完成。加大残疾人家庭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力度,当地政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补助,力争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实现应改尽改。政府保障性住房要针对下肢残疾人等家庭进行无障碍规划或改造,新建保障性住房要有适量比例的无障碍住房,在楼层、户型选择上给予照顾,并给予租金减免优惠。对已入住没有配套无障碍设施保障性住房的残疾人,要根据其需求在建筑设计规范允许的条件下,有针对性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及其家庭增收,《方案》提出,河源将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机制,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水平,全力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及其家庭增收。其中,河源将积极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到2018年,力争实现市本级至少建立2个以上、各县(区)建立1个以上规模化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进一步完善社区康园网络,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社区日间托管、职业康复、文体康乐和庇护性就业场所,到2018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建立1个社区康园中心。

落实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政策

《方案》明确,未来5年,河源还将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特别是将重点实施6岁前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加快推进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并将听力、言语、智力、肢体(脑瘫)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在定点民办康复机构康复训练的资助标准提高到2万元。同时,根据《方案》,河源还将整合资源,将市博爱学校建设成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使其成为河源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指导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提升河源特殊教育水平;落实从学前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政策,免收学杂费、课本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家庭学生生活补贴政策、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各县(区)要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水平,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免除寄宿制学校学生住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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