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5〕120号)要求,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各级残联开展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2018年,上级下拨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006万元,市本级配套资金48万元。1-6月,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累计80725人次,发放生活补贴资金累计4477000元,月均每人补贴50元。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累计138276人次,发放护理补贴资金累计6917100元,月均每人补贴50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规范受理程序。各县、区(开发区)民政局(社工局)加强对辖区内镇(街)民政办的业务指导,要根据《实施办法》精神,切实规范受理程序,指导镇(街)民政办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要求,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辖区残联组织)工作。
(二)严把审批关口。各县、区(开发区)民政局(社工局)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及时审核辖区残联组织转送的材料,对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合规的,纳入补贴对象范围,自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补贴。对资料不齐全或不合规的,一律退回辖区残联组织重新审核。待资料齐全、合规后再及时进行审核认定并按程序发放补贴。
(三)强化统计和信息比对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民政局(社工局)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财务统计、信息录入和监督工作,如发现数据有误,及时与相关业务股室反馈,提出整改意见。业务股室要主动配合做好整改工作,针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人员的名单重新进行核对清查一次,确保报送给统计人员的数据真实、准确、齐全。
(四)严格执行定期复核机制。各县、区(开发区)民政局(社工局)要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定期复核机制,确保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对在复核中发现的跨乡镇领取两项补贴等违规问题要及时清理整改,并追回相应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