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省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联合下发文件,从2016年1月1日起,建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四川省户籍低保对象,2016年每人每月按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记者从乐山市民政局了解到,即日起,乐山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补贴者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领程序为自愿申请、逐级审核、补贴发放,由当地民政部门组织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