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要求及农业“三项补贴”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实施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稳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此项政策自2016年实施以来,实实在在地增加了农民收入,得到了社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耕地地力保护等起到了重要作用,发挥了显著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效应。但是,个别地区在政策执行中仍然存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精准、操作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此项政策效益的发挥。2021年我省将按照中央要求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保持现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框架不变。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原则,继续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规定。各市县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稳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增强政策执行的自觉性、主动性和严肃性,真正做到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我国粮食安全根基。
二、进一步细化补贴政策
(一)明确补贴依据。根据中央和省上有关指示以及《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细化补贴对象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对已实施退耕还林的土地不给予补贴;虽已确权但实际未耕种或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不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市县根据情况探索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的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对1年及以上的抛荒地、撂荒地不得补贴,并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复种后可申请重新纳入补贴。
(三)稳定补贴标准。根据全省耕地地力情况,2021年继续结合区域复种指数、单位面积、粮食增产水平等因素,关中、陕南和陕北三个区域的补贴系数分别为1.4、1.2和1.0。按照全省农村土地确权面积、补贴资金总量以及补贴系数测算,综合考虑各地区实际兑付情况,关中、陕南和陕北亩补贴标准仍按70元、60元和50元执行。
三、规范补贴发放
(一)加大补贴发放的核实力度。各级要认真开展耕地补贴面积的核实工作,不等不靠,主动担当,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发放补贴,切实做到应补尽补,确保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民利益得到维护。同时要严格落实村镇县核查和发放责任人签字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等行为发生。
(二)强化现代化信息手段运用。推进农户基础身份信息、土地确权数据、补贴项目部门数据、代发银行查询数据等信息共享,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严格落实一卡通发放。按照省财政厅等16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19〕150号)要求,按要求发放,加强公开公示等工作,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建立情况报送机制。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地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地块信息、补贴金额、发放银行以及兑付时间等),建立台账和资料册,留档备查。对形成的县域市域完整电子数据资料,及时上报业务部门,并于每年9月30前上报至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各地年度工作总结,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及年度调度数据于每年12月30日前上报。
(五)强化补贴监督管理。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确保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对于“跑冒滴漏”,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务必严肃处理。
四、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自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政策实施基本情况(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面积核实与发放流程等);二是结转结余资金情况(结转结余资金数额及成因、资金存管情况、消化结余资金采取的措施等);三是耕地数量和质量核实情况(对耕地质量和数量核实情况、是否及时清退出补贴范围等);四是农户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是否存在补贴农户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资料错漏、重复、更新不及时等);五是违规问题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及相关处理情况);六是需要反映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各市(区)将上述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2021年7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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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探索补贴与耕地地力挂钩的具体实现机制,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各市(区)通过农民培训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加强耕地质量保护,自觉提升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