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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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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方案【1】

为最大限度发挥补助经费效能,全面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关于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分配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分配原则

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数为560891人,人均30元,总资金16826730元。其中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占15%;健康教育项目占6%;预防接种项目占10%;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占17%;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占9%;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9%;慢性病管理项目占20%;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占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处理项目5%;中医药健康管理占2%;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占5%。

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总资金×分项权重×乡、村分配比例

二、分配方法

资金分配实行“年初预拨70%、年底结算”的方法拨付,同时根据各医疗机构辖区常住人口总数,确定了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指标,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进行月考核,确定每月可支出资金数,并将月、半年、年终考核结果综合计分,按照分值确定最后拨付资金数。

三、各项工作具体分配标准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执行机构:县妇幼保健院、16个卫生院、15个门诊部、557个村卫生室。

权重15%,资金数2524009.5元,其中建立健康档案占30%,健康档案维护管理占70%。

①建立健康档案

资金757202.9元,2013年建档率为90%,则2013年应新建档10%人口,即56089份,人均13.5元,按照乡村资金分配比例3:2计算,乡级得8.1元,村级5.4元。

②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资金1766806.7元,按照建档率90%计算,共有504802份需维护管理,计算得3.5元/份,按照乡村资金分配比例3:2计算,乡级得2.1元,村级得1.4元。

2、健康教育,执行机构:县疾控中心、16个卫生院、15个门诊部、557个村卫生室。

权重6%,资金数1009603.8元,其中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占30%,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占10%,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占30%,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占20%,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占10%。

①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资金706722.7元,按照乡村资金分配比例4:1计算,乡级资金565378.2元,村级资金141344.5元。每年由乡级统一提供不少于6种音像资料,每机构一套,60元×589套=35340元,12种印刷资料,全县按140000户每户一套,3.5元/套×140000户=490000元,播放音像资料1000元/年×32=32000元,合计557340元;村级负责发放宣传资料到户,1元/户×140000户=140000元。

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资金302881.14元,按照乡村资金分配比例1:1计算,乡、村资金各151440.57元。乡级宣传栏不少于2块,村级不少于1块,每个机构至少每2月更新一次,乡级更新每期390元×32×2块×6次=149760元;村级更新每期45元×557×6次=150390元。

③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

资金100960.38元,按照乡村资金分配比例1:1计算,乡、村资金各50480.19元。乡级卫生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9次咨询活动,32×9次×175元=50400元;村级开展咨询活动10元/次×9次×557=50130元。

④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资金302881.14元,按照乡村资金分配比例4:1计算,乡级资金242304.91元,村级资金60576.23元。乡级至少每月1次讲座,32×12次×630元=241920元,村级至少每2月协助卫生院开展1次,557×6次×18元=60156元。

⑤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资金201920.76元,按照乡村资金分配比例3:2计算,乡级资金121152.46元,村级资金80768.30元。分配到各单位后,分别为3780元/乡/年,145元/卫生室/年。

3、预防接种,执行机构:县疾控中心、16个卫生院、15个门诊部、557个村卫生室

权重10%,资金数1682673.0元,其中预防接种管理占20%,预防接种占70%,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占10%。

①预防接种管理

资金336534.6元,按照乡村资金分配4:1计算,乡级资金269227.68元,村级资金67306.92元。0-6岁儿童人口比例6%,则接种对象应为33654人,乡级建立接种档案,汇总村级接种对象8元/例×33654=269232元;村级统计辖区内接种对象并上报卫生院2元/例×33654=67308元。

②预防接种

资金1177871.1元,按照乡村资金分配4:1计算,乡级资金942296.88元,村级资金235574.22元。每个适龄儿童完成全程免疫规划需22-24针次,人群比例6%,0-6岁人口数为33654人,常规疫苗接种率95%,则应完成31972人,每针次7.6元,全程约175元,175×31972/6=932516.7元。村级实施上级交代的接种任务,如脊灰强化免疫等420元/年,420元×557=233940元。

③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资金168267.3元,统一实行乡级及以上单位报告和处理,卫生院日常接种工作中为出现的疑似异常反应进行处理,具体标准可视异常反应程度和人数执行。5250元/乡/年×32=168000元。

4、老年人健康管理,执行机构:县妇幼保健院、16个卫生院、15个门诊部、557个村卫生室

权重9%,资金数1514405.7元,其中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占20%,体格检查占40%,辅助检查占20%,健康指导占20%。

①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资金302881.14元,人群比例9%,2013年人群管理率85%,则应管理42908人,每服务一名老年人补助7元,按照乡村资金分配比例3:2计算,乡级4.2元/例×42908=180213.6元;村级参与2.8元/例×42908=120142.4元。

②体格检查

资金605762.28元,每服务一名老年人补助14元,按照乡村资金分配比例4:1计算,乡级11.2元/例×42908=480569.6元,村级2.8元/例×42908=120142.4元。

③辅助检查

资金302881.14元,每服务一名老年人补助7元,按照乡村资金分配比例4:1计算,乡级5.6元/例×42908=240284.8元,村级1.4元/例×42908元=60071.2元。

④健康指导

资金302881.14元,每服务一名老年人补助7元,按照乡村资金分配比例1:1计算,乡、村各得3.5元/例×42908=150178元。

5、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执行机构:县妇幼保健院、16个卫生院、15个门诊部、557个村卫生室

权重15%,资金数2524009.5元,其中筛查占30%,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占50%,健康体检占20%。

①筛查

资金757202.85元,筛查患者,建立首诊测血压制度,对高危人群进行生活方式指导,按照资金分配比例1:1计算,11830元/乡/年×32=378560元,675元/村/年×557=375975元。

②随访评估和干预

资金1262004.75元,每年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并根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和转诊指导等,按85%管理率计算,58165人需随访,每例21.6元×58165=1256364元。按照乡村资金分配比例3:2计算,乡级13元/例×58165=756145元,村级8.6元/例×58165=500219元。

③健康体检

资金504801.9元,58165人需体检,每例8.6元×58165=500219元。按照乡村资金分配比例4:1计算,乡级6.9元/例×58165=401338.5元,村级1.7元/例×58165=98880.5元。

6、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执行机构:县妇幼保健院、16个卫生院、15个门诊部、557个村卫生室。

权重5%,资金数841336.5元,其中筛查占30%,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占50%,健康体检占20%。

①筛查

资金252400.95元,对工作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对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按照资金分配比例1:1计算,3940元/乡/年×32=126080元,225元/村/年×557=125325元。

②随访评估和干预

资金460228.65元,每年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和空腹血糖检测,并根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和转诊指导等,按80%管理率计算,20730人需随访,每例20元×20730=414600元。按照乡村资金分配比例3:2计算,乡级12元/例×20730=248760元,村级8元/例×20730=165840元。

③健康体检

资金168267.3元,20730人需体检,每例8.1元×20730=167913元。按照乡村资金分配比例4:1计算,乡级6.5元/例×20730=134745元,村级1.6元/例×20730=33168元。

7、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执行机构:县妇幼保健院、16个卫生院、15个门诊部、557个村卫生室

权重2%,资金数336534.6元,其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管理占20%,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占50%,健康体检占30%。

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管理

资金67306.92元,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15岁以上人群患病率1%,即4487人,2013年完成85%,即3814人,每例17.6元×3814=67126.4元,按照乡村资金分配比例3:2计算,乡占10.6元/例×3814=40428.4元,村占7元/例×3814=26698元。

②随访评估和干预

资金168267.3元,每年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根据病情控制情况进行分类干预,每例44元×3814=167816元,按照乡村资金分配比例3:2计算,乡占26.4元/例×3814=100689.6元,村占17.6元/例×3814=67126.4元。

③健康体检

资金100960.38元,3814人需体检,每例26.4元×3814=100689.6元。按照乡村资金分配比例4:1计算,乡级21.1元/例×3814=80475.4元,村级5.3元/例×3814=20214.2元。

8、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执行机构:县疾控中心、16个卫生院、15个门诊部、557个村卫生室

权重5%,资金数841336.5元,其中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占40%,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占30%,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占10%,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占20%。

①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资金336534.6元,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按照乡村资金分配比例1:1计算,乡级5260元/年×32=168320元,村级300元/年×557=167100元。

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

资金252400.95元,发现、登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乡村资金分配比例4:1计算,6310元/乡×32=201920元,村级负责可疑传染病向乡级报告90元/卫生室×557=50130元。

③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资金84133.65元,报告率100%,及时率100%。按照乡村资金分配比例4:1计算,乡级1315元/年×32=42080元,村级72元/年×557=41775元。

④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资金168267.3元,乡级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按照乡村资金分配比例4:1计算,4200元/乡/年×32=134400元,村级协助乡级开展相关工作,60元/村/年×557=33420元。

9、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的服务项目,结合本地实际具体测算补助标准。2013年,每进行一名新生儿家庭访视卫生院补助42.4元,村卫生室补助28.2元。每进行一名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卫生院补助42.4元,村卫生室补助28.2元。为0?3岁婴幼儿每体检一次卫生院补助10.8元,村卫生室补助2.7元。为4-6岁学龄前儿童每体检一次卫生院补助28.8元,村卫生室补助7.2元。

10、孕产妇健康管理

(二)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的服务项目,结合本地实际具体测算补助标准。,为孕妇孕早期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卫生院补助44.8元,村卫生室补助11.2元;为孕妇进行孕中期2、3次产前随访每次补助卫生院15元,村卫生室补助2.7元。为孕妇进行孕晚期4、5次产前随访每次补助卫生院22.4元,村卫生室补助5.6元。为产妇产后3?7天内访视一次卫生院补助15元,村卫生室补助3.7元。为产妇产后42天健康检查一次卫生院补助15元,村卫生室补助3.7元。

10、中医药健康管理

①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按照2013年服务率50%计算,每服务一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等),卫生院4.24元,卫生室5.4元。

②儿童中医调养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内容包括: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按照2013年服务率50%计算,每服务一名0~36个月儿童,卫生院补助7.48元,卫生室补助4.98元。

11、卫生监督协管

①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两级共同承担,每季度开展一次群众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活动,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乡级657.3元/次,村级37.83元/次;

②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咨询、指导,村级协助乡级完成任务。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年至少2次,乡级2103.34元/次;村级30.26元/次。

③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每年开展2次巡查,并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村级协助乡级完成任务,每年两次,乡级2103.34元/次,村级30.26元/次。

④学校卫生服务:每年对协管范围内的各类学校开展4次工作巡查,协助指导学校每年2次卫生相关知识宣传。乡级701.11元/次,村级10.088元/次。

⑤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对协管辖区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所有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无证行医、执业地点外行医、无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行为每季度开展1次巡查,乡级1051.67元/次,村级15.13元/次。

2017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方案【2】

为做实、做细、做深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进一步扩大受益人群范围,强化基础性服务项目。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1年版)》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考核,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受益为目标,依托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县三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全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逐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服务对象和内容

1、服务对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象为我县的常住人口(包括外来人口在本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民)。

2、服务内容:现阶段,我县按全省工作部署实施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即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II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及中医药健康管理。

三、工作目标

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县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健康防病意识明显增强,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减少,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得到有效控制和预防。

四、职责与分工

(一)县卫生局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

(1)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协调县财政局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强对各项目单位的资金管理。

(3)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

(4)制定工作计划和督导计划,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实施。

(5)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考核。

(6)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院和卫生监督所专业人员对项目运行效果进行评估,协调解决各项目单位工作开展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

2、卫生局中医科

(1)协助卫生局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起草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等文件。

(2)负责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的日常指导和督查,按照卫生局安排部署开展项目培训,协助卫生局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开展绩效考核并对项目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3)按时统计、分析、汇总上报上述工作开展情况。

(4)通过向城乡居民提供中医治未病知识的宣传与咨询服务,逐步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养生、体质辨识、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中医适宜技术服务等中医药治未病服务项目,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尤其要加强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病人、糖尿病病人的中医药治未病管理。

(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协助县卫生局起草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等文件,承担县卫生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2)负责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老年人保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II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等八个项目的日常技术指导和督查,按照卫生局安排部署开展项目培训,协助卫生局开展绩效考核并对项目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3)按时统计、分析、汇总并上报上述八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资料。

(4)承办县三院承担的县城区非农业人口和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2、县妇幼保健院

(1)协助县卫生局起草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等文件,承担县卫生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2)负责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的日常技术指导和督查,按照卫生局安排部署开展项目培训,协助卫生局开展绩效考核并对项目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3)按时统计、分析、汇总并上报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3、县卫生监督所

(1)负责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日常技术指导和督查,按照卫生局安排部署开展项目培训,协助卫生局开展绩效考核并对项目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2)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指导各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

(3)按时统计、分析、汇总并上报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情况。

(4)承办县三院承担的县城区?州镇卫生院所辖村以外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三)项目单位

1、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县三院负责县城区非农业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根据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村级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并严格管理。

3、定期向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和卫生监督所上报工作进度。乡镇卫生院明确公共卫生服务科职责,明确一名副职主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并将责任细化到人,保证辖区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有力有序实施。

(四)村卫生室

1、村卫生室接受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指导。

2、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岗位服务规范。根据要求及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准确掌握本村人群的基本情况和重点人群的分布及管理现状。在对重点人群服务时做好相应的记录,保存好有关档案资料。

五、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1年版)》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要求,认真组织好、做实、做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个项目的实施,详见各单项工作实施细则。

六、督导与考核

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制定《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成立考核专家组,将全年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月,实行月跟踪问效考核、季度通报和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新的考核办法。具体考核标准及方式详见《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一)月跟踪问效。

为更好做实、做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各项目单位年初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配到月,每月按计划执行;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进度。根据各项目单位月工作计划和上报进度,县卫生局每月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专家组对项目单位开展督导考核并打分,月督导考核评分按照70%的比例计入年度考核总成绩。考核结果记录备案,通过统计、分析、汇总考核结果反馈给各项目单位。

各项目单位按照自身实际确定村级承担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制定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组织专业人员对村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当月将督导考核结果反馈给村。

村级依据乡镇卫生院的督查考核内容和结果,查漏补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

(二)年终考核。

1、卫生局对卫生院考核。

卫生局按照《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和《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终考核评价标准》对全县项目承担机构进行全方位的绩效考核。

2、卫生院对卫生室年终考核。

卫生院根据村卫生室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对辖区内的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依据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开展数量和质量与公共卫生服务拨付资金相挂钩。实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与资金发放同步。

七、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一)资金的构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单项资金构成比例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15%,健康教育6%,预防接种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5%,0-6岁儿童健康管理17%,孕产妇健康管理9%,老年人健康管理9%,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15%,II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5%,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2%,中医药健康管理2%,卫生监督协管5%。

(二)资金的分配。参照任务分配,原则上56-60%用于对乡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单位,40-44%用于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是政府向基层卫生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单位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必须的耗材等公共经费支出和相关的人员支出,不得用于项目单位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向居民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收费。

(三)资金的拨付。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年初预拨,年底结算”的方式进行拨付。年初将70%的专项资金按照服务人口下达项目单位,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拨付;剩余30%的项目资金为绩效资金,按各项目单位的年终考核总得分数,按比例拨付至各项目单位。

(四)资金的使用。

1、乡镇卫生院公卫项目资金的使用。

(1)项目考核专家组按照项目资金总数、单项资金构成比例和服务总量、月督导考核结果,核算出各项目单位单项工作可支出资金数额、当月可支出资金数额。

(2)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实际的工作数量和质量向县卫生局计财股申请支付,按照项目专家组考核确定可支出资金数额,经领导审核后使用该资金,确保工作开展进度与资金使用相同步,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项目资金。

2、村级项目资金的使用。

(1)卫生院根据村卫生上报的工作进度进行考核并核算出应补助资金数额。

(2)卫生院必须建立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领取专帐,注明工作明细、考核结果、领取金额、领取日期等。

(3)村级补助直接发放给服务人员本人,项目工作人员所领取补助金额必须与公共卫生服务财务专帐一致。

八、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卫生局成立以局长李恩平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协调、管理和考核工作。各项目单位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二)健全队伍,强化培训

各项目单位要明确不少于6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职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尤其是村卫生室人员提供规范化服务的能力,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实施。要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实行动态化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乡村医生要及时进行调换,切实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正常运转。

(三)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及资金的使用,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范围,细化绩效考核评价等环节,县卫生局制定了《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细则》和《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各项目单位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规范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组织本院专职人员针对村级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发放相挂钩,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卫生局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同时在全乡范围内予以公示。

(四)培树典型,奖优惩劣

通过开展绩效考核,要培树一批总体工作和分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召开经验交流会、观摩会的形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全面提升。同时,要查找工作质量差、项目进度慢的后进乡、村进行重点帮扶。

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方法,对工作不重视,人员配备不足、业务不熟,不能完成项目工作的乡、村,视情况予以全县通报,扣发补助资金、取消服务资格等处理,后进的乡卫生院及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发的补助资金可用于工作进度快、质量高的单位及个人的加分奖励,体现多劳多得、奖优惩劣,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严格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县卫生局按照“年初预拨、年底结算”的方式进行项目资金拨付,同时资金的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项目资金要实行专帐管理,各单位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及虚报冒领项目资金。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卫基妇[2010]87号文件要求,依据工作进度、资金分配比例、资金支出科目类别及时支付相应资金,保证资金使用与工作进度挂钩。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对我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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