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方案

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017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1】

为全面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秘〔2017〕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卫生计生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维护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单位、存放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及地点等信息,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排查和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

三、组织领导

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本地卫生计生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负责开展好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4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各地及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及时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动员部署。

(二)整治阶段(2017年8月至2019年9月)。各地及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自查,及时解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地及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总后一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安委办。

五、治理内容及任务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根据国家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组织摸排卫生计生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风险点防控手册。(2018年1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2018年1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预防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对纳入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实施重点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氰化钾等高危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2018年1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与当地安监部门联动,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推进)

(三)依法落实法人单位主体责任。

5.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持续推进)

6.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强化各环节监管。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梳理整治管理中存在漏洞和违反操作规程等问题。(持续推进)

7.推进科技强安。加大经费持续投入力度,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更新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创新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科技水平,将危险化学品风险降到最低。(持续推进)

8.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加大对违规单位处罚力度。(持续推进)

9.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强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以及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单位法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推进)

10.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强化单位法人主体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密切与安监、环保部门联系,及时、安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11.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及时评估、修订完善相关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2.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根据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推动应急处置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应于4月22日前将本地实施方案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地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卫生计生委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围,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2017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根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和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北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组织领导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县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3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县安委会和州安委会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根据国家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货场和城镇燃气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对纳入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实施重点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液氯、液氨、氯乙烯、乙炔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检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推进油气管道,重大危险源等在线监控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工业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7、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消除监管盲区。(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8、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络员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9、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0、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县安全监管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县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1、统筹规划编制。各有关部门在编制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2、规范产业布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县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对不符合防护距离要求的,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3、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禁止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4、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5、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8、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按照《青海省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2016〕182号)的规定,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青海”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0、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2、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健全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3、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4、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流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5、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县财政局牵头,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6、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27、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8、加快危险化学品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通过举办办各类培训班等方式,加快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人才培养的人才队伍,有效缓解人才缺乏的问题,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人才队伍。(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分工、措施、责任,并于2017年4月20前将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将设立“刚察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汇总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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