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地质灾害防治方案1】
为科学有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度全县地质灾害概况
(一),我县受强降雨或连续降雨影响,岭坡乡、江东乡、白果镇、东湖镇、贯塘乡、新桥镇、长江镇、开云镇等乡镇,不同程度地诱发滑坡、崩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据统计,全年我县共发生地质灾害123起,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多万元,受威胁群众3000多人,与2015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次数增加116起。
(二)截止底,全县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为66处,受灾害威胁的群众2100余人。其中隐患点以岭坡乡、开云镇、白果镇、东湖镇、新桥镇、长江镇、萱洲镇、永和乡分布最多。
二、2017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与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县新建公路、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项目较多,工程在建期间需防范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东湖镇、白果镇是我县矿业集中分布区,矿业活动强度大,历史长,矿区地质环境变化较大,人为活动引发地面塌陷、村民切坡建房引发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将会加剧,地质灾害损失也将呈增长态势。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与区域
1. 重点防范时期
根据气象部门预计,我县2017年汛期有短时洪涝发生,雨季结束后大部分地区有干旱。降水预测:2017年汛期(4-9月)我县平均降水量810毫米左右,较历年偏少10.1%,较偏少6.4%。4-6月降水正常,7-9月降水偏少。雨水集中期出现在6月中下旬,雨水集中期内,有短时洪涝发生。雨季结束日期先后出现在6月底。预计2017年8-9月台风个数偏多,容易出现局部洪涝灾害。要特别注意警惕防范台风带来高强度降水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
2. 重点防范区域
一是坚持“看住四大区域”:(1)可能发生边坡失稳及工程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2)地质复杂、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的区域;(3)地形复杂、危险斜坡多的区域;(4)可能产生小规模崩塌或因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
二是突出四个重点保障对象:(1)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危险斜坡的民房;(3)人口密集的城镇和学校;(四)交通干线和自然人文景观旅游区等。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防灾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和“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一把手,是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建设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建设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应尽责任,县与乡(镇)、乡(镇)与村组(社区)逐级建立并落实防灾责任制。县人民政府对全县6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县级领导联点、乡镇、村组(社区)具体包干的捆绑责任制(详见附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建设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单位,在今年4月初,要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特别是对管辖区(段)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个落实好防治责任人和监测人。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依法问责。
(二)制定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建设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单位,要在汛期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和发布本年度包括监测、报警、疏散、抢险等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应急预案,从而明确职责,以防万一。
(三)做好汛期巡查
县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建立预警预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传递给乡镇、村组(社区)和受威胁的群众。对重大隐患点,要在每年汛期前后,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村组(社区)要组织经常性的隐患点排查和巡回检查,乡镇主要责任人要带队,组织村组(社区)对重点地段进行排查。在汛期内要落实好值班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要建立村组(社区)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乡镇人民政府要有应急小分队,在地质灾害突发时,快速、高效做好应急处置。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村组(社区)干部,要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并根据灾情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灾情险情。要组织危险区人员迅速撤离,并妥善安置,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同时在现场要拉好警戒线,设立警示标志,逐户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确定好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要做好灾情调查、险情分析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
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了提高基础干部群众识灾辩灾、防灾减灾的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群测群防培训工作,对村组(社区)干部、骨干群众及隐患点监测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培训。特别是对山区农户切坡建房的,要求一定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从而保证不威胁人员和房屋安全。
县国土资源局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水利、公路、矿山、开发和建房等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和个人一定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规划设计要求施工。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因工程建设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建设单位为责任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聘请省市技术单位和专家进行指导和帮助,做到科学防治,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工程治理等提供技术支撑。
(五)切实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
县、乡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衡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衡政发〔2010〕1号)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从2017年度全县矿业权价款中安排不低于10%的经费,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山政发〔2016〕6号文件废止。
【2017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结合2017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情况和气象部门预测,综合分析地质条件和历史数据,预测今年全市地质灾害总的趋势为:汛期(5-9月)降水量较常年偏多1~2成;暴雨日数偏多,降水集中期有内涝,部分地区可能出现洪涝;6月中旬入梅,7月中旬出梅,梅雨期较常年偏长,雨量偏多,降雨强度偏大。强降雨期间引发高陡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尤其是基坑边坡崩塌灾害、采空区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灾害可能性较大。
二、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段
通过对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活动规律及诱发因素的分析,全市共确定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78处。
(一)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
京沪铁路滁州-凤阳段,定远县、南谯区、来安县、全椒县等地公路沿线,多处有地堑式、路堤式路基,边坡较陡路段,强降雨容易引发岩土崩塌、滑坡灾害。
琅琊区龙池社区龙池花园小区北侧山体边坡多处属于不稳定边坡,仍然存在崩塌隐患。
琅琊区古道社区梨园巷废弃露天采场,采场坡高7-16米。边坡坡角65-90度,高陡边坡存在崩塌危险,采场陡坡下建房居住的5户12人和坡上6户18人仍然受到崩塌灾害威胁。
梨园巷55号4室南侧山坡,曾于1997年滑塌,造成紧邻坡脚处3间房屋损毁,至今仍有1户3人未搬迁避让。
琅琊区古道社区铜鑫矿业主井口东北山体陡坡,坡上有多块巨石处于不稳定状态,在降水、震动等因素影响下,容易引发巨石崩落,威胁坡下3户16人生命财产安全。
南谯区沙河水库大坝东南端小姑山,自然坡度约40度,坡体表层为碎石夹粘土风化层;下伏地层风化强烈,岩石破碎,坡下前缘中部可见马刀树,滑坡体呈弧形,体积约1.11万方,威胁坡下水库大坝安全。
南谯区大柳镇曲亭村街道西部山体下有切坡建房住户10户30人,山体坡度60-75度,坡高12m,坡长15m,坡宽130m,属于斜向坡,曾经发生小规模滑塌,强降雨极易引发崩塌、滑坡灾害。
南谯区大柳镇街区东S311省道边切坡建房,山体坡度45-70度,坡高4-10m,坡长约16m,坡宽80m;陡坡属于顺向坡,岩层风化破碎,坡下前缘见少量剥离物坠落,崩塌隐患威胁坡下9户45人生命财产安全。
明光市韩山北路一处路段,坡上8户28人在高陡坡上边缘建房,坡高5-6米,坡体岩性为碎石粘土堆集风化层,边坡直立,曾发生局部崩塌,如遇暴雨或震动,易引发崩塌灾害。
明光市韩山公园西坡韩山社区耐火东村,8户28人在陡崖下建房居住,坡高6-8m,坡角50-75度,坡体岩性为玄武岩以及碎石粘土风化层,部分地段岩体已经开裂,强降雨渗透、震动等易引发崩塌灾害。
全椒县马厂镇铜井村姚村组崩塌、滑坡隐患点,山坡岩石抗风化能力差,沿山坡一线全村约32户96人居住,山腰30-40米高处一条废弃水渠,雨天积水,渗漏严重,山脚有多处泉水渗出,存在山体崩塌、滑坡隐患。
全椒县马厂镇铜井村河南村民组(原为张洼村)崩塌、滑坡隐患,潜在滑坡体宽度约200米,地形坡度50-70度。该处山坡岩石完整性较差,山下有居民5户16人,山腰30-40米处有一条废弃水渠,汛期经常性积水,存在山体崩塌、滑坡隐患。
来安县杨郢乡志凡村槽坊组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体宽度约200米,坡高60米,地形坡度30度。该处山坡上部是玄武岩,下部是二长花岗岩,玄武岩垂直节理发育,玄武岩与二长花岗岩接触带易形成滑动面,成为诱发该处山体滑坡的重大隐患,威胁坡下约10户35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安县施官镇东寺港水库坝西端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体宽度约118米,坡高90米,地形坡度25-32度。该处山坡上部是玄武岩,下部是泥质砂岩;玄武岩垂直节理发育,玄武岩与泥质砂岩接触带易形成滑动面,成为诱发该处山体滑坡的重大隐患,威胁坡下约5户23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
定远县石膏矿地下采空区面积累计已超过100万平方米,多次发生地面塌陷灾害。其中,定远县定城镇解放村原定远石膏矿采空区自2015年10月以来连续发生3次地面塌陷,未来仍有可能发生新的地面塌陷,对周边居民区房屋构成威胁。
定远东兴盐矿部分地段采井过于集中,矿区地下形成了较大范围的采空区,受断裂构造的影响,曾3次发生大面积地面塌陷,今后仍有可能引发新的地面塌陷。
凤阳县原华杰石膏矿地下采空区跨越凤阳县和定远县,该矿于2008年9月关闭,已形成的地下采空区多次发生地面塌陷,造成部分农田、水塘毁损。矿区西部距定远县三岔路村民组较近,对该村民组20户8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
琅琊山东坡脚下有古人开采铜矿遗留下多处未被填实的古矿井、古巷道(俗称老窿)。1988年以来,铜鑫矿业公司老井口、梨园巷、琅琊山矿业公司尾砂库坝下约500米处等地曾发生地面塌陷灾害,塌陷深度达10-15米,在一定的自然及人为因素作用下,易诱发地面塌陷灾害。
(三)地质灾害受威胁对象。
主要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内的城镇、村庄、学校、医院、重要交通干线、江(河)湖岸、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农村山区切坡建房等。重点监控对象为大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人口密集的城镇等。
(四)重点防范期。
降雨的强度和降雨的持续时间与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根据预测,今年的降雨量明显多于往年,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5-9月份,主汛期以外特殊气候变化时期也是重要防范时段。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二)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制定防治方案。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汛前、汛期和汛后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落实监测预警和防治措施。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按照地质灾害数据库填写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人员和防治措施。及时分析灾情、险情和发展趋势,提出防治意见,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段,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见附件),辖区政府要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专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在灾害隐患点公布,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责任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必要时应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彻底削除地质灾害隐患。地下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矿山企业要加强对采空区的管理,建立地面变形监测网,分析预测灾害的发展趋势,及时修订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各地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救灾能力。建立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在重点防范期内和遭遇灾害性天气或较强降水时,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的动态变化情况,做好应急准备。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从市、县到乡(镇)、村(或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各地的地质灾害信息。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在1小时内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出现人员伤亡时可以向当地政府或者越级向上级政府报告。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提出相关应急和救灾措施,必要时建议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撤离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国土、气象、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利用防灾减灾预警系统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及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和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安排专人对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进行监测,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定期培训,提高监测和预防的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宣传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结合“世界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等专题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提升群防群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