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江西二胎新政策落实,江西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始落实(一)

发布时间:2023-11-03 14:43:58

江西二胎新政策落实,江西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始落实

 12月2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二孩可以延长产假假期,三胎超生仍要罚款,社会抚养费规定没变。

一、二胎政策何时全面放开

一旦通过将于1月1日起施行

独生子女政策尽管在去年各地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时已经有所打破,但法律上的废止,仍要等到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后表决。一旦表决通过,修正案将自1月1日起施行。届时,独生子女政策的时代结束了,中国的计划生育制度迎来“全面二孩”时代。

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废除了独生子女政策。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本法中第27条,这一条是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获得和奖励措施。国家也不再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二、三胎超生仍要罚款 社会抚养费规定没变

“超生罚款”的对象变成了生育三胎及以上多孩的人群。长期以来,这个政策带来了一个问题。为了逃避罚款,中国存在1300万个“黑户”,其中60%以上是超生人员。这里“再生育子女”所指的就是三孩及以上。与独生子女政策时类似,这种规定是为再婚、残疾等特殊情况准备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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