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3月26日闭幕的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全票通过决定,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进行修改,将“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修改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新颁布的条例在3月26日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甘肃省成为西部第一个全面施行“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甘肃省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第一个子女经市、州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
(4)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更多详细政策内容,可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
所需材料
《“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此表填写一式三份,由夫妻双方填写盖章,父母婚育及收养情况一栏填写其结婚时间、生育和收养情况(婚姻变动的,请予具体说明;有子女死亡的,请提供相应证明)。
夫妻彩照 近期单独夫妻的彩色合照
户口簿 申请人双方户口簿(1本),原件及复印件。
计划生育服务证 每对夫妇从结婚那天起会领一本《计划生育服务证》,这对夫妇与计生相关的所有活动,包括生小孩、领独生子女奖、结扎上环等,全部都在这个本上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再生育审批表 申请人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填写并提交。
身份证 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2个),原件及复印件。
独生子女光荣证
已申请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需递交此证及独保费发放情况证明。
结婚证 申请人双方的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的情形,可自愿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具体流程
1申请人向单独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领取再生育申请
所需材料: 独生子女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结婚证 身份证 户口簿 夫妻彩照
2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盖章和递交所有材料
所需材料: 计划生育服务证 结婚证 身份证 户口簿 《“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3等待公示和审核
所需材料: 独生子女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夫妻再生育审批表 结婚证 身份证 户口簿 夫妻彩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