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河南省生育保险新政关于产假延长至158天

导语:河南省产假延长至158天,延长婚假最多28天产假半年,具体内容请浏览以下内容。

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检还可再增加7天;不管一孩、二孩,都可休“98天+3个月”的产假;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治疗期间,子女可享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昨日上午,记者从市卫计委政策法规科了解到,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开始在我市实施。

正休产假的妈妈可享受新政策

市卫计委政策法规科科长李新生告诉记者,根据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可再增加婚假7天。也就是说,参加婚检的夫妻都能享受28天的婚假。

“终于赶上了延长婚假的好时候,结婚的时候可以好好出去玩了。”市民小张告诉记者,他打算今年国庆节结婚,之前一直发愁婚假太短,出去玩不能尽兴,现在好了,新政实施后,他和女友商量准备利用20天的假期好好度个蜜月。

新政策给准父母也带来了福音——“98天+3个月”的“超长产假”。记者了解到,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我省新修订的计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其配偶还可享受1个月的护理假。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管一孩、二孩,都可以休“98 天+3个月”的产假。如果3个月的产假中恰巧有两个月都为31天,便可休个190天的超长版产假。

王女士在某国企上班,今年4月底,她的女儿出生了。“正在休产假的人能享受新产假政策吗?我身边刚刚休完产假的同事,能享受新政策吗?”王女士说。按照新修订的计生条例规定,已经休完98天产假的,不再享受新政策。不过,像王女士这样还没休完产假的妈妈,将可以享受新政策。

独生子女可享“护理父母假”

记者了解到,新条例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避孕药具、孕情检查、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精)管结扎术、复通术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这样可以节省市民一部分支出。”李新生说,这样的生育政策更加以人为本,也能给更多的人带来益处。

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会享受到什么待遇?放开二孩后,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此前的独生子女奖励会不会收回呢?李新生告诉记者,按照国家卫计委确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法规的完整性,我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不再收回。

另外,新修订的计生条例规定,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李新生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已经根据省里的条例调整了相关工作程序,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享受应有的各种假期。

【生育保险】

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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