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南昌陪产假规定多少天,南昌陪产假津贴标准【新】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产假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男女双方单位已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职男职工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孩子,可享受男方护理假10天。

产假规定: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增加产假30天。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晚育: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认为这意味着晚婚假的取消。对此,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回应称,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实际上,我国《婚姻法》也涉及“晚婚”,提出“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因此,目前《婚姻法》尚未修改,晚婚的福利并不能说是“取消”了。

值得注意的是,晚婚假天数是由地方计生条例规定的,各地的时间并不统一。因此,晚婚假是否取消,还需看今后各地立法机关是否修订计生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在地方法未做明确修改之前,均应执行此前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应随意改变。

整理了关于各个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婚假取消、增加产假、陪产假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山西省取消了一个月的晚婚假,规定山西省婚假为30天(ps:并不是小编手抖多打了一个"0")。

此外,上海市卫计委发布通知,自1月1日起取消晚婚晚育假,在1月1日领取结婚证的或者生育小孩的都不能享受晚婚假或者晚育假。但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于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晚婚晚育还奖励吗?取消晚婚假延长生育假

记者:新法删除了对于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是否意味着晚婚晚育假取消了?

张春生(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关于晚婚晚育假的问题。法律修订之前,我们是鼓励晚婚晚育,其中有关于晚婚假的规定,晚育假也有。这次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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