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抚州陪产假规定多少天,抚州陪产假津贴标准【新】

 江西正式全面放开二孩增加60日产假为全国最长。1月20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标志着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在江西省正式实施。

据了解,新修改《条例》调整完善了生育调节、奖励保障、技术服务、法律责任等计划生育配套政策,删除了部分因国家政策调整已不适用的相应管理措施,共涉及24项内容。

“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缩短生育审批时限至10个工作日。新修改《条例》明确“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并首次提出了省际间生育政策不一致时的适用办法,即“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同时,以前实行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制度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证制度改为按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四类家庭可再生育“为了保障家庭的稳定和谐,新修改《条例》对再生育情形比较宽松人性。”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处长江蓉表示,在充分考虑再婚、病残儿、收养等各类家庭生育需求的基础上,新修改《条例》确定了可再生育的4类情形,包括: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因国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条例》相应取消了原条款关于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但同时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延伸阅读:产假工资规定

产假,工资”应全拿。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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