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浙江省产假工资国家规定,浙江省产假工资如何发放谁发的怎

产假工资的计算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2017年浙江最新产假规定

浙江省新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而婚假统一为13天。四种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下面我们来看看2017年浙江人的产假有什么变化吧!

1)2017年浙江省产假规定

产假延长30天,统一128天

不管何时生,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延长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计128天。

以往要符合“晚育”条件才能享受那延长的30天“晚育假”,但是现在无论你是否晚育,都能有128天产假了!

虽然现在多数人都符合“晚育”条件,但是有总比没有好哈!

2)条例特别规定

婚假、产假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3)四种情形可生育“三孩”

修改后的条例,四种情况可以生育“三孩”,比最初提交审议的草案新增了一种情形。

条例中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以生育“三孩”:

1.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2.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4.符合上述三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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