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再婚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出台?广东三胎罚款标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生育政策的调整必然会产生法律衔接上的一些问题,如何处理好这些衔接的问题,必须坚持法治的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也就是2017年1月1号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
再婚夫妻二孩细则未出
广东再婚夫妻二孩或被视为“超生”
据了解,修订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实施,但并未对哪些情况的再婚家庭可以生育二孩作出明确规定。
截至目前,大多数省份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均对再婚家庭生育二孩的情况做了详细规定,诸如再婚前男女各生育一个子女,和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等常见情况,多数省份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近日,多位广东省的再婚家庭人士反映,由于广东省再婚家庭二孩细则仍未出台,导致许多参照外省标准可以生育“二孩”的再婚夫妻,在广东省却属于“超生”。广东省卫生计生部门此前答复今年3月份出台相关细则,后又推至6月。最近一次给出的答复是,希望他们继续等待,“可能9月份出台”。
超生罚款的最新政策
关于超生罚款的问题,各个省的征收标准不同的,这个一般在各个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予以明确。下文以广东省为例为大家介绍。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二)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三)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在2017年1月1日前超生的,应继续缴纳完社会抚养费;如在2017年1月1日开始生育二胎的,不需再缴纳社会抚养费,而生育三胎的仍然属于超生,要缴纳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