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重庆超生三胎罚款标准,重庆三胎上户口及罚款处罚措施

计划生育,超生三胎,罚款大约多少?

婚前老公一非婚生子,此子是残疾人,有残疾证(今年13岁,当时以向计生办交过罚款)。2008年我们夫妻结婚,并生育一子。今年6岁!我是独生子女,(父母有领取独生子女证)听说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二胎。父母希望我在生育一个子女。请问针对我们这种再婚家庭,男方第一个小孩是残疾,我又是独生子女,第三胎具体会不会罚款,大概罚多少?

经区政府转区人口计生委根据现行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单独政策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34号)规定:有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范围与对象: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二)适用条件须同时满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市。
二、处罚政策:《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版)
第五十一条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电话联系了来信人,从来信人的情况看:
1.本人为初婚、现有一个子女,其配偶为离婚再婚、现有二个子女(与前妻非婚生育一个子女,与现妻生育一个子女),虽然本人为独生子女但不符合单独相关规定(有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因此不能以此理由申请再生育。
2. 大足区社会抚养费计征倍数为2.5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征收社会抚养费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3〕187号)。2013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721元,全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440元。
感谢来信人对计生工作的关心,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访问大足区计生委网站(http://jsw.dazu.gov.cn)或拨打重庆市阳光计生服务热线023-12356或大足区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咨询电话023-4373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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