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规定具体如何?是很多人关注的焦点,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产假规定吧!
产假国家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安徽产假国家规定
安徽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山西产假国家规定
山西新计生条例第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江西产假国家规定
江西省新计生条例对生育假做了调整,第四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宁夏产假国家规定
宁夏新修的计生条例规定,2017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同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广西产假国家规定
广西新计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50天,合计148天
广东产假国家规定
广东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