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南京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南京产假国家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各省市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可酌情修改,但修改结果不能低于规定天数。那么南京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南京产假国家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11月1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政府官网获悉,《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其中对《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222号令)作出了修改。

对于婚假,其中明确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这意味着南京人的婚假将比江苏统一规定的13天婚假多出2天。女方产假延长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此次《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222号令)按照上位法作出修改,其中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上述假期视作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此前规定晚婚的婚假是15天(含法定婚假三天),在政策调整过程中,为了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续性,同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婚假天数不做减法的指导精神,修订地方计生条例,因此南京这次规定,不论是否晚婚,婚假统一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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