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比例是多少,所需材料和流程

所谓的生育保险是给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的时候,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者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必须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第一是生育津贴,第二是生育医疗待遇。那么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和流程有哪些?本文思而思学教育学小编为你详细解释。

青岛市将在2019年1月1日在山东省第一个实现网上申领生育保险金的服务。

程序非常简单,是由用人单位在网上这样办。

登录青岛人社局官方网站,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社保申报,输入企业的用户名和账户密码登录系统,找到社保待遇、生育业务模块这一地方,录入生育职工的相关信息,保存并打印生育待遇审批表,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加盖公章后的审批表,要不要送社保去呢?不用了。

上传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就行了。

情况分为两种:能够查到卫生健康共享信息的,上传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加用人单位盖章的《生育津贴审批表》就可以了。

如果不能够查到相应信息,除了要上传身份证(或者社保卡)、用人单位盖章的《生育津贴审批表》之外,还要上传个人承诺书 或者 职工合法生育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电子版)。

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省驻青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按照本市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作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

(2)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3)职工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产褥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

(4)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以下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非法选择胎儿性别、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造成妊娠终止;

(3)属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

(4)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及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发生的费用等;

(5)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6)新生儿的医疗费用;

(7)在本市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急诊除外);

(8)参保职工就医时未出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未经生育保险医疗机构确认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按规定结算医疗费;

(9)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按照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内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加权平均数计发。

按以下公式计算:

生育津贴标准=当年度1月份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对应的参加生育保险人数

女职工产假

生育顺产的为98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参保男职工生育补助金如何申领

条件: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一年及一年以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按照青岛规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申领手续:

职工申领男职工生育补助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男职工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

3、职工本人银行存折账号(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提供);

4、住院或门诊费用发票原件。

每月1-15日到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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