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昆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比例是多少,所需材料和流程  

所谓的生育保险是给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的时候,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者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必须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第一是生育津贴,第二是生育医疗待遇。那么昆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昆明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昆明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和流程有哪些?本文思而思学教育学小编为你详细解释。

职工生育待遇有哪些?如何享受待遇?

2017年6月30日24:00时以前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按原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原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2017年6月30日24:00时以后发生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经办管理。

参保人连续缴纳昆明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两者实行包干结算,包干结算标准如下: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天数计发,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数=月平均缴费基数(元)÷30(天)×假期天数。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按以下假期天数执行: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按以下天数执行:

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的产假,难产的(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天数顺延。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天数顺延;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用人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享受相应生育医疗待遇后,按照补差的方式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参保缴费有什么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为了让政策有个平缓的过度,对享受生育保险待最低的缴费年限设置两种规定:如果在合并前参加了昆明市职工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依然随用人单位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其2017年7月1日前连续缴纳昆明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2017年7月1日后连续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的连续缴费年限之和达到6个月以上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合并前没有参加昆明市职工生育保险,则需要连续缴纳昆明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没有“连续缴费”怎么办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昆政?2017?34号)的要求,用人单位或个人欠缴医疗保险费2个月以内补缴欠费的其连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在欠费期间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2个月以上的其连续缴费年限重新累计计算,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欠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报?

参保人在医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先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再凭以下资料去参保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管理局报销:

生育的提供《生育服务证》,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医保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材料;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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