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南京产假多少天,南京产假国家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南京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南京产假知识,可供参考!

产假时间

南京婚假:15天(2017年12月1日起)

南京产假(女方):128天

南京陪产假(男方):15天

最新规定:

1、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

2、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3、上述假期视作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产假工资

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即产假工资=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其他:

(1)职工生育或者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2)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南京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申请条件

凡在南京市辖区内的机关、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女职工,无论有无合同均可休产假。

特别提醒:

1、江苏省暂未有关普遍二孩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当前南京市仍然执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仍可按照该条例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待遇。

2、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申请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独生子女证

申请流程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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