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苏州产假多少天,苏州产假国家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苏州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苏州产假知识,可供参考!

产假规定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温馨提示:丈夫在妻子分娩期间基于对妻子和新生儿照顾而享受护理假。

产假天数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可延长产假30天(且国家法定休假日(不包括双休日)不计入延长的30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

温馨提示:

1、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且国家法定休假日(不包括双休日)不计入男方护理假)。

产假工资

凡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享受假期的人员,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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