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抚州产假多少天,抚州产假国家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抚州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抚州产假知识,可供参考!

产假规定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法律规定:《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江西省生育津贴法律常识普及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可一次性补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若公司将两者同时发放给员工,则需与员工协商退款或从报销的生育津贴中扣除,但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公司有权追回。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江西省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或职工要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办理

所需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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