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韶关产假多少天,韶关产假国家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韶关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韶关产假知识,可供参考!

女方(产假)

1 基础产假

顺产98天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自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 《韶关市市直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韶人社【2011】19号)第九点第(三)小点,《韶关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韶人社【2012】24号)第九点第(三)小点规定: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至小孩满一周岁的,哺乳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发放。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人员,处分期间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2 符合政策生育假178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9月29日版)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3 难产假 208天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第十六条:难产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我省执行粤府令第203号规定。

4 多胞胎生育假 +15或+30 223天(难产、符合政策、生育双胞胎)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第十六条: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备注:1.休假天数为自然日,非工作日,遇节假日不另行增加。

2.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以上四项均为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3.休了产假还可以休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四条)。

序号 假期名称 休假时间(天) 累计(天) 文件依据 备注

1 陪产假 15 15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9月29日版)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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