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常德产假多少天,常德产假国家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11 02:48:56 思而思学网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常德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常德产假知识,可供参考!

从常德市人社局生育保险中心获悉,我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天数有了新的调整,凡2015年10月1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天数增加8天,即由原来的90天调整为98天,实际支付天数按法定产假天数计算。

常德的生育保险自2000年启动以来,在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并且,随着生育基金支付能力的提高,生育保险待遇也在不断调整和提高。这次调整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天数,具体按以下方法计算: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其他情形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此前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生育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单独二胎”的政策落地一年,生“二宝”和生“大宝”在生育保险政策上面不会有差别,同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门诊检查费用、住院费用、新生儿补助等,但不享受生育津贴中的晚育待遇。

12月12日,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全文共二十三条该规定将于2020年3月8日起施行.

《特别规定》第十六条指出: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有关单位在处理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事件时,应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每年一次妇科检查,计入劳动时间。

《特别规定》明确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其他合同时,不能有变相限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约定且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常见病筛查,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期”女职工有“特权”

《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经期、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做“三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经期需2个小时以上连续站立的女职工可获得工间休息,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的、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准妈妈”们注意了所有产前检查的时间都算劳动时间,产假有变化!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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