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咸宁产假多少天,咸宁产假国家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咸宁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咸宁产假知识,可供参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由于产假是法定假,用人单位对于女工休产假请求,必须无条件准许。

产假天数

对于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

1、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产假;

2、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2、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产假工资

1、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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