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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简章

消防部队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现役体制,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解放军、武警部队政治和生活待遇。同时,消防部队又是公安机关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监督执法、灭火救援、服务社会、构建和谐”的神圣职责,是一支专业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部队。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系正师级单位,总队机关设在南昌市,所属支队、大队、中队分布在全省各地。

当前,消防部队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胡锦涛指示,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为今后消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将推动消防部队新一轮的快速发展。我们真诚地欢迎立志于消防事业的优秀大学生们加入进来,共同为部队建设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接收专业

接收专业按照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印发<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 [2008]379号)文件规定的专业范围执行。接收学科为文学8人、理学8人、工学20人、管理学4人、教育学6人、法学1人。重点接收以下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语言文学、音乐表演、绘画、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化学、材料化学、通信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给水排水、环境工程、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工程、刑事科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体育教育(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等专业。

二、接收条件

接收对象为男性,且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二)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11月底至12月中旬期间,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将分别在省内相关高校举行专场招收会,现场接受报名,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学校公告。

2、网上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务必于12月15日前登陆(江西消防网http://www.jx-fire.gov.cn),直接进入我部开设的“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资料。所有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后,必须将报名纸质材料投递到总队干部部门,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材料由三个部分组成:①网上报名所生成的报名表;②毕业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且必须明确该生是否为一本、二本和提前录取等性质,必须明确该生在校期间必修课补考科目和补考次数,必须出示明确前两项的证明并盖有学校(不是院系或其他部门的)公章;③自荐材料以及可以反映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的特长、奖励、证书等。报名材料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学校名称和姓名)必须于12月15日前寄送到我部。没有纸质报名材料,且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④报名必须按照接收分配去向的名额要求明确报考单位(南昌地区除外),且每人只限报一个单位,多报取消资格。在录取接收经过入警培训后直接分配至报名所在单位。

所有报名同学,必须如实填写《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大学生报名信息表》和《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大学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组织面试、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按规定要求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必须参加我总队组织的面试、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时间安排在1月7日前(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体格检查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由我总队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为1500米、100米、立定跳远、俯卧撑。

心理素质测试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三)知识能力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和题型,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确定。考试时间安排在2月中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知识能力考试。

(四)政治审查。知识能力考试合格者,部队将派员到学生所在高校进行政审考察,时间安排在5月份。

(五)录用及草签协议。原则上按接收计划分专业根据知识能力考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用,文学、教育学(体育专业)有专业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经研究确定录用的考生,即可草签接收协议。

(六)档案审核。经草签接收协议的学生,于7月5日前将本人档案和“三证”(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送部队逐级审核。

四、有关说明

(一)分配去向。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任职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南昌地区(总队机关、总队培训基地、南昌市支队)一律不分配新入警大学生。其余各单位具体分配名额为:九江市1人、景德镇市4人、萍乡市4人、鹰潭市3人、新余市2人、赣州市13人、吉安市5人、上饶市4人、宜春市4人、抚州市7人。

(二)职级待遇。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警官(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警官(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警官(专业技术10级),授予武警少校警衔。

(三)筛选淘汰。从草签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制。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生路168号,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可乘8、27、202、204、219路公交车到抚生路口下)。

邮编:330009,联系人:邱多晨,联系电话:0791-6558216 (工作时间),传真:0791-6558055。凡涉及我部接收地方大学生入警相关事宜,均以以上电话号码答复为准,请广大同学谨防上当受骗。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1、《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登记表》

2、《接收地方大学生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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