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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应尊重学生的选择权

据报道,作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第三学年都要到企业实习后才能毕业。不过,就读于广东省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小梁同学近期向《新快报》投诉称,因自行寻找了实习单位,校方不给她发放毕业证。小梁的家长怀疑,校方与定点实习单位之间存在利益往来。日前,校方回应称,该同学未经相关程序就自行到企业实习,因此无法为其计算学分并发放毕业证,目前已与家长协商处理。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高职和中职院校的毕业生需要有半年以上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的经历。从这个角度说,学校将是否完成企业实习任务当作学分完成的条件也是符合要求的。另一方面,按照规定,学生有权进行自主选择,自行到企业实习。在此,谁对谁错,问题还得具体分析。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其中对职业学校各方面的权责利做了明确规定。如“实习开始前要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从这一规定来看,校方做的是不够的。一者,该学生所学专业是面点制作,学校当时给她安排的实习岗位却是前台服务员,这不符合实习安排要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规定。二者,报道中说,“去年6月我们学校安排她参加合作企业的面试,但她没有参加,而‘自找实习’是要暑假后才开始的,当时不知道什么情况没有沟通好”。这就说明,学校因为没有在培训前讲明白自行实习的要求和规定,所以导致目前的局面。试想,如果学校说清自行实习合格的要求,学生恐怕也没有胆量敢冒着不能毕业的风险行事。

客观而言,双方做的都不够好,学生没有在实习前与学校、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同时在实习期间,没有按月或季度向学校提供考勤记录和实习鉴定。从整个事件来看,暴露出的是一些职业院校在实习安排上的不专业。

实际上,不管是学校安排定点实习,还是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中间过程绝不是到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盖一个章,提供出勤合格证明就了事。规定明确指出,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其中,规定第八条指出,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学生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换句话说,学生的实习是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面共同全程参与完成的,任何一方的缺席和不到位,都会让实习大打折扣。

学校统一定点实习便于学校的监管和管理,却不一定能满足学生的实习要求。学生的自主实习有时更契合个人实际,但不便于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学生自主实习与学校统一组织定点实习之间的矛盾如何平衡,值得每所职业院校研究。但不管如何,各方应该意识到,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统一培训是主流,校企合作、定点实习是学校自主办学的表现和教学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在这里,学校有自己方面的利益考虑,并为企业考虑没有什么不妥。但这一切必须有一个前提,即所有的安排都应该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的利益考量为主,严格按照法律和教育部门的规定行事。

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学校已经和学生家长接触寻求解决方案,只是双方的协商如何保证公正公平很值得玩味。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此类问题难免还会发生,双方的利益如何保证,又该由谁来进行裁定,相关部门应予以深入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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