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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份建议的12年坚守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

1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写道:“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

这句话,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等了12年。

周洪宇代表曾用“代表要像鸡打鸣,不能不打,还要打得准”来形容人大代表履职的体会。后来,这句话还成了黑龙江省某地高中政治考试卷上的题干。为呼吁建立教师“特殊公务员”制度,周洪宇确实是不分场合、不分时间地打了12年“鸣”。

曾经,最优秀的中学生不愿意报考师范院校、最有才华的大学毕业生不愿意当中小学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任职时,周洪宇代表经常到基层调研,发现一些贫困地区的乡村中小学别说优质师资,连基本的师资配备都有困难。

尽管《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但现实中,公务员所享受的各种津补贴教师都很难享受到。

“在一些财政收入欠佳的省份,相关政策缺乏强制性的明确规定,农村教师的待遇和地位很难保证,这就需要从法律上对他们的特殊地位进行确认。”从2006年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起,周洪宇代表便开始在全国两会上呼吁“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建立公立中小学的特殊公务员制度”。

此后的两次会议,他均提交了“关于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的建议”。2010年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他提交“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再次呼吁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

“为什么这么多年一直很难推进,原因在于有关部门担心将教师纳入公务员管理后会增加原有的公务员系统的负担。实际上,教师作为特殊公务员这一制度建立后,并不会挤占现有公务员的名额,而只是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周洪宇代表认为,对这项建议其实不该存有这些顾虑。

“赛程过半。”周洪宇代表这样评价自己12年的坚持。因为他觉得,这项建议离真正落地还有一半的路程。不出所料,他今年的建议中,依旧少不了呼吁建立特殊公务员制度。

在这份“关于教师特殊法律地位确立之后应尽快配套建立特殊公务员(教育公务员)制度”的建议中,周洪宇代表建议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专家调研,拿出初步意见,争取在2020年前后启动实施。

“这其中蕴含着改革的玄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法律地位的确定,意味着有了法理的依据,可以为真正建立制度奠定基础。”周洪宇代表说。

这几年,在不同场合,总有人问周洪宇代表,为什么执着于把教师拉入公务员的队伍?

他总是一遍遍不厌其烦地回答:“建立独立教育公务员制度,在坚持其‘专业性’和‘专业人员’身份属性的同时,也承认了其‘公务性’和‘公务人员’的一面,使其享有与公职身份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执行相应的分配制度,保护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从法律上保证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和公务员一致,提高吸引力和社会地位。”

从更加现实的角度来讲,这也让包括教师流动在内的很多教育政策有了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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