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业增值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融业增值税纳税人,自5月1日起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金融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金融业增值税征税范围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三、金融业增值税税率
提供金融服务,税率为6%。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金融业增值税销售额
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金融业增值税的销售额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三)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四)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五、金融业进项税额
(一)金融业进项税额的主要种类
金融业纳税人为经营活动而购买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均允许抵扣。例如:
1.购买各类信息系统硬件设备及委托其他单位维护系统的支出;
2.购买网络信息传输等电信服务的支出;
3.外包的呼叫中心服务;
4.委托开发各类软件系统的支出;
5.保险业分保的支出;
6.外购的广告、宣传服务;
7.外购的安保、押运服务支出;
8.委托他人代办金融业务的手续费佣金支出;
9.5月1日后取得不动产的支出、租赁不动产的支出以及不动产修缮、装饰的支出;
10.各类办公用品、水电费等运营支出;
11.其他允许抵扣的项目。
六、金融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1.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七、金融业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纳税期限
金融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其他金融业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二)汇总申报纳税
经营规模较大的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可选择按“按率预征、统一计算、汇总申报、分别纳税”的征管方式,实行总分支机构汇总核算增值税。
1.金融企业所属各县(市、区)分支机构按全省统一的预征率在当地预征增值税。一个县(市、区)内有多个分支机构的,由省公司指定一个为增值税纳税主体。各县(市、区)分支机构统一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省级金融企业按期汇总全省所有分支机构的销项税和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抵减各分支机构预缴税额后,在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三)网上申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网上纳税申报及缴纳业务。用户凭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通网上申报,税控升级版用户也可以将税控盘在国税机关添加网报资格后,用税控盘进行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