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28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泸州房产28条》)。《泸州房产28条》的实施,将极大刺激市民的刚性购房需求,促进泸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据悉,本次《泸州房产28条》制订了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支持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农村居民进城镇购房、调整保障性住房安置办法、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改善配套服务、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建立房地产工作联席会机制,共计八大措施,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公积金贷款买房
首房首付20% 单人最高贷60万
今年3月以来,国家、省上相继出台房产市场相关政策后,详细的执行政策也将随着《泸州房产28条》的实施最终在泸州落地。其内容包括首套房贷款已结清的二套房,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套房未结清贷款的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下降为40%;以及公积金可异地购房,二套房免征营业税由5年改为2年等。
另外,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泸州房产28条》规定,缴存职工家庭成员(父母和子女)两人或两人以上缴存公积金,共同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房,可享受最高80万元的购房贷款额度;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
支持合理融资
金融机构可获6%的财政补助
在金融机构提供融资贷款方面,本次《泸州房产28条》提出,对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居民家庭在泸州购房提供贷款,且贷款利率没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和贷款发放时间均在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由泸州本级财政按照实际发放符合规定条件贷款金额的6%,给于一次性补助。
业内人士指出,本条针对金融机构的补助政策,将极大地提高银行的放贷金额和放款速度,在这5个月的政策时间内,金融机构极有可能继续出台相应的房贷优惠措施。
鼓励进城购房
每平方米可享200元的补助
《泸州房产28条》提出,农村居民在城镇有固定生活来源,允许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为城镇居民。已在城镇购房但户籍暂未迁出,其农村居民权益不变。到城镇购房入户,其子女享受购房居住小区所在招生片区居民子女同等教育权利,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同等待遇。
最令人兴奋的其中一条措施是,农村居民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从5月1日起,在泸州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助。也就是说,购买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将获得2万元的补助。除此以外,其他居民在泸州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助。而所需的补助资金,由市、区各承担一半。
另外,保障性住房安置办法也将进行实时调整。《泸州房产28条》提出,大力推进危旧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纳入政府统一搭建的服务平台,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户自主选择购买安置。并逐步收储、采购商品房,作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李华刚)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1、未付清1套住房贷款再次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40%
2、购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购房最低首付比例30%
3、两人或以上共同贷款购房享受最高贷款额度到80万元
4、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到60万元
5、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6、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的收费项目
7、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二、支持合理融资需求
1、金融机构向居民提供购房贷款并符合条件可享6%政府补助
三、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
1、农村居民和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大学
生购房可享200元/平方米补助
2、其他居民购房给予100元/平方米补助
3、购买二手房给予60元/平方米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