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研究原则上应当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目前定性研究即根据传统和专家意见对教师或学术项目的学术水平进行定性评价。所有依赖学术出版物声誉和学者投票等方法进行的学术质量评价均属此列。其好处是可行,危险是可能鼓励平庸,扼杀创新。由于定性研究没有突破,目前教师工作研究多为现象层面的定量研究。
针对定量研究,目前美国大学主要使用两类测量。一是教师工作时间分布测量,即教师在一周时间里把多少时间用于教学、科研、服务、管理等学术活动。这种研究主要是希望了解大学教师的工作量及其构成,为合理使用教师劳动、保护教师健康提供经验基础。事实上,正是这类分析发现,让不同类型教师从事不同工作是更为有效的资源使用方式。另一种方法是测量教师学术活动产出,如上了多少课、教了多少学生、发表了多少文章、参加了多少学校服务等。这种测量主要用于教师评价。此处仅介绍教师工作量研究。
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四)校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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