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上调2016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消息:合肥养老金上调细则
2016合肥市离退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调整标准细则上个月,市政府下文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全市享受待遇人员的基础养老金由每月70元提高到110元。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提标将从本月开始。记者结合新调整的内容,为参保人员咨询和梳理了相关政策。
今年缴费时间延至8月底
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社(村)居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特殊人群参保,还应提供相关证件。根据最新调整的政策,合肥市城乡居保年缴费标准共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当年选定后,第二年也可以申请变更缴费档次。
参保人员还可享受缴费补贴。缴费补贴是指政府根据参保缴费人员所选择的缴费档次给予的相应补贴,原则是多缴多补。具体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补60元、缴600元补70元、缴700元补80元、缴800元补90元、缴900元和1000元补100元、缴1500元和2000元补150元、缴3000元补200元。已参保人员可以持卡直接到业务银行续缴费。合肥市城乡居保集中缴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6月,2015年的缴费时间延长到8月底。
申请补发待遇年底截止
从本月起,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合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已参保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有市民咨询:2012年合肥市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至今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能补发相关待遇吗?合肥市人社局答复,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补发的。“2012年已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不用缴费,须到户籍所在地社(村)居委办理参保登记和待遇领取申请手续,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并且补发自2015年2月起至今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合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办理补发基础养老金申请的截止时间为今年年底。
缴费期间关系可跨地区转移
合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各县(市)、区按照200元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档次的财政补贴。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全部被继承。并且,政府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当年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需要注意的是,已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的养老关系是不可以转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