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

芜湖买房补贴优惠新政策,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规定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深入实施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着力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努力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加强企业帮扶。坚持和完善“一企一组一策”企业帮扶工作机制,建立市领导、各县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联系企业制度,实现帮扶工作常态化、问题收集信息化、服务流程规范化、调度督查制度化,定期开展企业帮扶的实施、反馈、调度、通报、督查工作,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化“易企网”综合服务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面落实各项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切实帮扶企业排忧解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涉企资金要尽快落实并拨付到企业。市级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支付,要分别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内和60日内正式下达。市财政收到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要在30日内全部分解下达到市本级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建立存量资金和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对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各级财政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财政补贴,妥善做好职工安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全面落实“营改增”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人工、社会保险费、电力、物流等成本。进一步完善、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不作上调,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对亩均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实行政策激励,对企业自建多层厂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平方米100-300元补助,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园区产业布局的项目租用或购买标准化厂房给予租金奖励或贴息补助。继续执行现行基本医疗保险降率政策。无社会保险欠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在度内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间职工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补缴的费款免收利息、滞纳金;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支持大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国土局、市人社局)

4.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市及各县财政分别设立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对因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且合作银行同意续贷的小微企业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全面开展包括“税融通”业务在内的各种银税合作活动。建立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政银担、税融通、续贷过桥等政策工具的考核、调度和通报机制,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三个不低于”的考核力度。落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政策。大力推进企业上市,上市后备企业实行担保费率优惠,年化费率最高不超过1%;继续实施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补助政策,年内争取3家企业首发上市,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30家。新增直接融资220亿元,其中股权融资100亿元。健全“三农”及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支持贷款保证保险、健康保险等,大力推动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争取1至2个县进入“两权”抵押试点。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创新国有担保机构担保方式,努力提高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帮助企业解决有效抵押担保不足难题,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新渠道。加大对县区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注资力度,壮大注册资本金实力,做好省对市县区政策性担保机构注资工作。新型政银担合作实现县区全覆盖、机构全覆盖和业务全覆盖。深入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各级财政按规定落实风险补偿金,通过市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于县区担保机构承担的40%担保风险再予以分担15%,进一步提高县区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民强担保(集团)对县(区)政银担合作项目应收取的15%担保费予以免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民强担保公司、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支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搭建本市重点项目建设与市内企业购销对接平台,促进市内钢铁、水泥、家电、汽车、装备制造等优质产品销售。政府产品采购,在价格、质量、服务等同等条件下,鼓励通过“甲供”、指定品牌等方式优先采用本地企业产品。市贸促会统筹汇总安排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参加境内全国性展会的企业给予不高于8000元补贴,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中小企业给予不高于2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上台阶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以上的,以100亿元整数倍为一个档次计算,每达到一个档次,再奖励50万元。强化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渗透融合,对新认定的“两化融合”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培育发展互联网企业,市、县(区)对本地网上年度销售额较大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6.强化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领域,围绕我市机器人、新型平板显示、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机械等国家和省级战略新型产业基地建设以及城市品质提升,谋划一批“大新专”项目,不断充实和完善重点项目库,我市进入省亿元以上重点投资项目库项目不少于480个,年度计划投资不低于90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市新开工超亿元项目400个以上,建成100个以上。开工建设和加快推进芜宣机场、城市轨道交通二号线、城南过江隧道、机器人产业园、航空产业园、新能源汽车等一批重大项目。继续落实好市领导分工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坚持市领导月调度制度,全面实施“四督四保”制度,对纳入“调转促”、“大新专”、市政府投资计划的重点项目,实行重点督办、统筹推进、目标管理、约谈问责机制,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限时办结。强化部门协调,优化审批环节和流程,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重点做好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加强项目征迁工作的考核与督查,确保重大项目征迁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咨询电话:4008908365转502】

8.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好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加大资本金专项建设基金申报争取工作力度,出台资本金专项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资本金专项建设债券项目考核办法,将专项债申报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认真落实鼓励社会投资的各项政策,推动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积极帮助项目单位争取包括专项债的中央、省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投公司,市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提升招商引资水平。整合创新招商政策体系,引导境内外资本投向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积极拓展招商渠道,开展中介招商、代理招商,打造民企合作、央企合作、跨国公司、港澳台合作各类招商平台。大力开展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从单纯的资金引进转变为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努力在引进高端产业、高级人才、高新技术上取得突破。全面开展对德经贸合作,加快中德(芜湖)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园区建设,在产业、经贸、科教等领域合作取得一批成果。(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积极为人口转移和流动人口本地化创造条件,推进农民市民化,鼓励农民进城,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城镇化率达到63%。落实进城农民户口变动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脱钩,积极探索建立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快推进就业、住房、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并轨。完成全市“多规合一”规划,探索空间开发建设管理模式。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夯实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智慧基础设施、智慧政府服务、智慧城市治理、智慧产业经济”四位一体的智慧芜湖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信息办)

11.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实行差别化工业地价政策,省政府确定优先发展的产业,在确定项目用土地出让底价或作价出资(入股)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区域工业用地最低价的70%执行。推行弹性出让供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根据产业类型和企业生命周期在10年到50年之间按5年分档设定。对符合条件的“调转促”和“大新专”项目库的重大项目,按程序从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同时在沪深港交易所每新增1家上市公司,给予上市公司所在地县政府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以租赁等多种形式有偿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研发设计、勘察、检测检验、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项目可按照科教用途落实用地。优先支持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用地。对工业企业改造升级的,在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的情况下,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三、全力推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

12.全面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认真落实省、市《目标责任书》,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抓好机器人、新型显示2个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推进,加快建设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现代农机3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启动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评选工作,谋划推进通用航空、新型显示及光电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生命健康、轨道交通装备等市级产业基地建设,争取更多产业基地纳入第二批省级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发展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积极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过剩产能化解力度,将转型升级与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相结合,坚持多兼并少破产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启动50家企业兼并重组。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建立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和工业投资项目库,入库项目按期竣工投产的,其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按其上年度年底前设备投资3%给予补助。未列入项目库但单台设备投资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中小企业项目,按其上年度年底前购置单台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鼓励和支持本市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应用,企业研发的首台(套)设备,对成套设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按设备售价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奖励;对单台设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按设备售价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奖励;对关键部件售价在20万元以上,按设备售价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14.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新兴业态,启动物联网医学产业园项目,力争再获批2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重点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做大做强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服务业骨干企业。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鼓励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服务业,启动“十分钟快递便民服务圈”工程,加快发展家政健康养老、旅游休闲、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信息办、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文化委、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全力打造现代特色农业强市。加大农业企业扶持力度,要将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总量的2%,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助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分别保障作物栽培、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在项目用地规模5%、7%(规模化养牛、养羊为10%)、7%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调整种植结构,突出“两压两增”:压减小麦、棉花种植面积,增加油菜、鲜食玉米种植面积,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局)

16.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开发区转型升级“15511”工程,聚焦开发区“领军企业”,集中政策资源给予重点支持。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的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通过贴息方式吸引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对开发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培育专业特色园区,引导优质资源向专业园区集聚,培育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突出、产业集聚力强的园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大力推进创新创业

17.着力推进人才特区建设。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积极为企业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开展外出推介招聘,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引进培育优质人力资源公司。加强与国际人才组织交流,围绕“合芜蚌引进国外人才和创新试验区”建设,结合我市首位产业、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工程,引导和支持企业与外国专家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抓好国家“外专千人”、省“外专百人”计划等工作,发挥高层次外国专家的领军作用和示范效益,对入选国家“外专千人”、省“外专百人”计划的人才,根据服务期限,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万元的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8.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三权”管理改革,加快成果产业化。市财政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1:1配套,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招引、科技创新系列政策兑付,加大对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专项、科技保险的支持力度,开展市“科技小巨人”培育。市财政安排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市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9.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施行众创筑巢、创客育苗、金融助推、服务提升、文化引领等5大工程,提供以“首投、首担、首贷、首补”的8大扶持政策。按动态化原则开展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评审认定工作,提升孵化服务内涵,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初始补贴。推进创业社区、创业公寓等新型创业平台建设,按众创空间政策给予扶持,可参照公租房补贴标准给予最高80%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创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400万元财政贴息。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的“助跑贷”或“股权贷”。充分发挥拥权众创股权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引进或培育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在芜湖投资创客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首轮投资,给予投资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或200万元损失补偿。继续举办皖江青年创业大赛,不断提高大赛层次和水平,对大赛获奖项目在芜湖落地转化给予最高10万元启动资金扶持。积极探索与国内知名投资孵化机构的合作模式,通过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与发达地区在创业资源和服务的“扁平化”对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五、积极扩大消费、外贸需求

20.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升级。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抓好落实。落实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和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对集中式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暂免收取基本电费。积极培育养老家政健康、信息、旅游休闲、绿色、住房、教育文化体育等消费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信息办、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委、市体育局)

21.营造促进消费的良好环境。鼓励企业开展网络促销以及参加大型展销会,加大促进消费升级重点领域的政府购买力度。对新进入我市投资的世界100强和国内50强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按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多渠道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提升居民消费能力。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便利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

22.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把公租房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更好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大力推进进城务工农民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让政策惠及更多群众。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公租房提供、房租补贴、就业奖励等一揽子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咨询电话:4008908365转502】

23.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成棚户区改造26943套,提高改造资金转化率。落实房地产去库存化政策措施,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支持商业银行对进城农民购买商品房开展贷款业务。对自愿退宅进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房,给予一定购房补助。(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促进对外贸易优化升级。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项目入驻承载力,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和功能优势,做大做强芜湖综合保税区,推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加快推进芜湖港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建设,积极做好进口木材、水果、汽车等指定口岸的申报工作,不断完善提升芜湖口岸功能。支持进口指定口岸公共查验平台建设,对企业出资建设的进口指定口岸公共查验平台经验收合格的,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建设与运营费用500万元。对企业进口肉类、原粮、木材等产品且进口业绩体现在我市的给予一定补助。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按其向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应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省市给予不高于90%补贴,其中,市级补贴部分按差额缴费方式由县区财政部门将保费补贴直拨有关承保机构。鼓励中小企业到境外设立营销网点,建设营销网络和交易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每设1个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鼓励进出口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开展商标境外注册、国际产品认证、专利境外申请,对中小企业在境外成功注册商标的,按每个商标给予注册费50%的补贴;对中小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等发生的认证费、专利申报及核准费,给予30%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芜湖海关、芜湖检验检疫局)

25.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强境外投资指导服务,充分发挥“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助推企业“走出去”。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支持奇瑞巴西工业园申报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园区,跟踪服务好奇瑞伊朗工业园项目建设和海螺集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鼓励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丝路基金、中非基金、中投海外基金,推动优势企业实现产业链、价值链全球布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26.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市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一律进入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规范前置审批,推进协同放权,实行限时办结。推动我市政府权力运行平台与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进行技术对接,实现统一受理(办理)、监管、维护,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7.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成存续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换照工作,实施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并公示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实施经营范围标准化改造,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履行“双告知”职责。推进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8.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持续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积极盘活政府存量资金和资产资源,试编财政三年滚动预算,健全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机制,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扩大营改增范围,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做好资源税、消费税等其他税制改革,落实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制环境。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界定,建立健全市对下转移支付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9.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按照“推进企业重组、推进整体上市、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资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思路,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市园林集团、城建集团、供销社改革改制。对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企业,以推进整体上市为主要路径,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设股权比例限制。探索采取优先股的形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建委、市供销社、市人社局、市属国有企业)

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30.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民生投入保障力度,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共建共享”的原则,投入99.6亿元,继续实施33项民生工程。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城乡居民医保等项目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1.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针,以贫困村、贫困户脱贫为目标,以贫困村为单元,实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现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市级安排扶贫专项配套资金1000万元。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培育“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工程,开展技术培训,增加贫困户收入。加大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促进财政扶贫资金与其他涉农资金有效整合,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逐步开展光伏扶贫,稳定增加贫困村和贫困户收入。加大政策兜底力度,做好保基本、兜底线的救助工作,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无为县、南陵县政府)32.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和促进就业补贴。积极做好化解产能过剩和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各类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芜湖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给予院校一次性补贴。对介绍技能人才在我市企业就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就业人数给予补贴。结合我市机器人、航空等战略性产业发展,开展“工学一体”工作。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对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转岗培训,对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均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八、防范化解政府债务和金融风险

33.积极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实行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严格限定政府债务举借程序和资金用途。做好政府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发行工作,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保障在建项目有序推进。严控政府债务规模,对政府综合债务率超100%的县区,新增投资额超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市级审批管理。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索资产证券化、海外融资等新型融资工具。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密切关注个别地区债务增长较快和隐性债务苗头,切实消除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建投公司,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4.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完善各级政府联动的防范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力度。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研究制定规范投资理财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统一部署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依法及时处置,坚守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谋划、执行和服务的能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贯彻“三个区分”精神,勇于担当,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努力在新常态下有新作为。要狠抓工作落实,各牵头责任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于6月底前报市政府。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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