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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建党96周年知识竞赛试题库及答案

一、《中国共产党章程》

1.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着哪“四大危险”?

答: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

2.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的主线是什么?

答: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3.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要全面加强党的“五大建设”,“五大建设”是什么?

答: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建设“三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三型”是什么?

答: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

5.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什么?。

答: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和共产主义的信念。

6.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是什么?

答: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7.什么是党的生命?

答:党内民主

8.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障是什么?

答:党的组织纪律

9.党员受到警告处分后的几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答:一年

10.党员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后的几年内,不得让其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推荐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或高于原职务的工作。

答:两年

11.什么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最重要的组织纪律?

答:民主集中制

12.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是什么?

答: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13.对因用人方面问题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几年内不得提拔。

答:两年

14.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政治观点和根本工作路线是什么?

答:群众路线

15.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什么?

答:实现共产主义

16.党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7.党的领导主要是什么的领导?

答: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18.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什么?

答:脱离群众

19.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多长时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答:六个月

20.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多少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答:三人以上。

21.什么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答:党的基层组织

22.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哪四化?

答: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23.预备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几年?

答:一年

24.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是几年?

答:两年或三年

25.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多少人决定?

答: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

26.十八大报告提出,面对人民的信任和重托,面对新的历史条件和考验,全党必须增强哪“四个意识”?

答: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宗旨意识、使命意识

27.坚持和发展,关键在于建设一支什么样的执政骨干队伍。

答: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

28.党的纪律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

29.党的纪律具有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自觉、严格、统一

30.什么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

答: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

31.《党章》规定的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共进。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32.总结十年奋斗历程,我们党最重要的是坚持什么?

答:总结十年奋斗历程,最重要的是我们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勇于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围绕坚持和发展特色提出一系列紧密相连、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和贯彻了科学发展观。

33.请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如何遵守《党章》、维护《党章》、贯彻《党章》

答:要遵守《党章》、维护《党章》、贯彻《党章》,就要认真学习《党章》原文。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意义,带头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要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点,为广大党员做出表率。进一步从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发扬党内民主,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制约监督,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学习贯彻《党章》,进一步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的成果,坚持和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严格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时刻做到“八个禁止”。一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禁止传播各项小道消息。二是执行党的组织纪律,禁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三是执行党的群众工作纪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损坏群众利益。四是执行党的廉政纪律,禁止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行贿受贿。五是执行各项财经纪律,禁止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和违规滥发钱物。六是执行行业纪律,禁止各种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发生。七是执行保密纪律,禁止各种泄密的现象发生。八是执行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禁止迟到早退、赌博、打牌和影响机关整体形象的现象发生。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什么样 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答: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

2.2015年10月12日召开会议,谁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答:*政治局

3.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什么的具体化?

答:党章规定

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什么时间起施行?

答:1月1日

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两部分内容是什么?

答: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6.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什么,强调自律,重在立德。

答:关键少数

7.《廉洁自律准则》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什么上?

答:先进性和纯洁性

8.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做到哪四个必须?

答: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9.新颁布的《廉洁自律准则》与原《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有哪些创新和特点?

答: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 、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 、着力删繁就简

10、简述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答: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二、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三、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四、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11、请结合本职工作实际,谈谈在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如何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答: (1)加强学习修养,增强纪律意识。 (2)切实履行责任,做到一岗双责。(3)坚持率先垂范,带头遵规守纪。(4)强化刚性约束,严格执行纪律。

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印发日期为何年何月何日?

答:2015年10月18日

2.什么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答:中国共产党章程

3.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怎样执行纪律?

答:严肃、公正

4.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怎样处理其代表资格?

答:终止

5.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几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答:一年半内

6.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几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答:二年

7.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会受到什么影响?

答:自然撤销

8.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怎么处分?

答:从重处分

9.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怎么处分?

答:从重处分

10.一人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怎么处理?

答:合并处理

11.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哪一个条款定性处理?

答:处分较重的条款

12.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应当怎么处理?

答: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

13.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什么处分?

答:党纪

14.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什么?

答:建议

15.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怎么处理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答:中止

16.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应当负什么责任?

答:直接责任

17.党员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应当负什么责任?

答:主要领导责任

18.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怎么处理?。

答: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19.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几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答:一个月

20.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违反了党的什么纪律?

答:政治纪律

2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22.除了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党员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违反党的生活纪律,也应受到什么条例的追究?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3.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答:五年

24.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5.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什么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26.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开除党籍

27.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开除党籍

28.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违反了党的什么纪律?

答:政治

29.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30.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什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四、《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1.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应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什么范围内活动?

答:宪法和法律

2.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什么为根据?

答:事实

3.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什么文件?

答:党内

4.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什么问题的讨论?

答:政策和理论

5.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什么?

答:建议和倡议

6.党员以什么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答:书面

7.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什么?

答:控告

8.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本人有权申辨,其他党员可以作证和辩护,但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答:实事求是

9.党组织进行选举时,选举采用什么投票方式?

答:无记名投票

10.党员参加相应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什么手续?

答:请假

11.党员有权参加什么样的会议?

答: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

12.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什么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答: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经验

13.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谁?。

答:任何组织、任何党员

14.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怎么表示?

答:赞成、不赞成或弃权

15.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怎么做?

答: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16.党员在政治、工作或学习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哪些组织提出请求?

答: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

17.党员对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D.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谁哪些部门提出申诉?

答: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

18.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其他党员可以怎么做?

答:作证和辩护

19.对于受到留党察看的党员,留党察看期满后,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应当怎么处理?

答:开除其党籍

20.对侵犯党员权利义务行为的处理可以与什么合并使用?

答:党纪处分

21.党员享有的什么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答: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

22.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怎么样?

答:参加和进行申辩

23.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什么原则?

答:少数服从多数

24.什么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

答:保障党员权利

25.《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请问,此处所指的重要问题,主要指那些问题?

答:重要问题主要是指:(1)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2)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3)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4)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5)发展新党员;(6)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26.如何处理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

答: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或者与党纪处分合并使用。

27.党组织如何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

答: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材料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28.甲某系某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师,因违犯党纪,学校党组织决定开会讨论对甲某的处分问题。甲某多次请求参加会议,学校党组织以其是当事人,不享有权利为由,不批准其参会。请问:学校党组织的做法,是否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

答: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学校党组织的做法,剥夺了甲某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所享有的权利,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

29.甲某系某公司的一名部门经理,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也比较突出。2005年8月,其所在的党组织要进行支部成员改选。甲某一直很想进入支部委员的行列,于是,就找到集团公司董事长,表明了自己的愿望,并宴请了大多数党员,请大家支持投票。试问,甲某的做法,是否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

答: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妨碍选举,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很显然,甲某的做法,违背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上述规定。

30.一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由组织委员孙某通知全体党员参加,赵某因刚办了停薪留职手续,孙某没有通知其参加,赵某事后对孙某很有意见,说:我办的是停薪留职手续,不是td手续,我有权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一个月后,该支部又一次召开党员大会,孙某第一个通知了赵某,到了开会时赵某却没有来,孙某怕担责任,问了支部书记和其他所有党员,都说不知道赵某为啥没有来。后来得知,赵某有事出差到外地去了。孙某质问赵某为啥不到会,赵某说:参加支部党员大会是我的权利,我没有事当然来,有事当然来不了。

问:赵某在两次支部党员大会会后的说法对不对?为什么?

答:第一次说法对,第二次说法不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六条规定: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第一次应该通知赵某开会,第二次赵某不到会,应履行请假手续。

五、《党委会的工作方法》

1.《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是谁在什么时候什么背景下提出的?

答:《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是毛泽东同志在1949年3月13日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结束时总结讲话的一部分。当时,全国革命已胜利在望,中国共产党即将由一个*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转变为一个掌握全国政权的党。毛泽东同志充分认识到这是党的一个历史性关节点,指出“从现在起,开始了由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移到了城市”。面对新的任务、新的问题,“我们熟习的东西有些快要闲起来了,我们不熟习的东西正在强迫我们去做。这就是困难”。他形象地把入主北京比喻为“进京赶考”。能否考及格,能否不当李自成,在他看来,关键在于能否保持并进一步发挥党的正确领导。而要发挥正确领导作用,作为各地区各领域最高领导机关的党委会,能否运用科学正确的工作方法乃是关键中的关键。

2.《党委会的工作方法》这篇文章中提出了几条重要工作方法?

答:这篇文章提出了十二条重要工作方法。(1)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2)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3)“互通情报”;(4)不懂得和不了解的东西要问下级,不要轻易表示赞成或反对;(5)学会“弹钢琴”;(6)要“抓紧”;(7)胸中有“数”;(8)“安民告示”;(9)“精兵简政”;(10)注意团结那些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11)力戒骄傲;(12)划清两种界限。

3.《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核心内容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既是一种制度,又是一种方法。党委会本身就是一个实现民主的机构,其最根本的工作方法即是充分地实现党内民主。

4.《党委会的工作方法》这篇文章的现实意义?

答:这十二条方法既蕴含着马克思主义的一般要求,又体现了中国作风和中国方式。从那时到现在已过去半个多世纪,虽然我们党的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毛泽东同志这篇文章的基本思想历久弥新,对于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学习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学习掌握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仍然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5.如何理解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

答:党的委员会有一二十个人,像军队的一个班,书记好比是“班长”。要把这个班带好,的确不容易。目前各中央局、分局都领导很大的地区,担负很繁重的任务。领导工作不仅要决定方针政策,还要制定正确的工作方法,有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如果在工作方法上疏忽了,还是要发生问题。党委要完成自己的领导任务,就必须依靠党委这“一班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书记要当好“班长”,就应该很好地学习和研究。书记、副书记如果不注意向自己的“一班人”作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不善于处理自己和委员之间的关系,不去研究怎样把会议开好,就很难把这“一班人”指挥好。如果这“一班人”动作不整齐,就休想带领千百万人去作战,去建设。当然,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这同班长和战士之间的关系是不一样的。这里不过是一个比方。

6.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是什么意思?

答:不仅“班长”要这样做,委员也要这样做。不要在背后议论。有了问题就开会,摆到桌面上来讨论,规定它几条,问题就解决了。有问题而不摆到桌面上来,就会长期不得解决,甚至一拖几年。“班长”和委员还要能互相谅解。书记和委员,中央和各中央局,各中央局和区党委之间的谅解、支援和友谊,比什么都重要。这一点过去大家不注意,七次代表大会以来,在这方面大有进步,友好团结关系大大增进了。今后仍然应该不断注意。

7.“互通情报”的好处?

答:就是说,党委各委员之间要把彼此知道的情况互相通知、互相交流。这对于取得共同的语言是很重要的。有些人不是这样做,而是像老子说的“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结果彼此之间就缺乏共同的语言。我们有些高级干部,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问题上也有不同的语言,原因是学习还不够。现在党内的语言比较一致了,但是,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例如,在土地改革中,对什么是“中农”和什么是“富农”,就还有不同的了解。

8.如何理解不懂得和不了解的东西要问下级,不要轻易表示赞成或反对?

答:有些文件起草出来压下暂时不发,就是因为其中还有些问题没有弄清楚,需要先征求下级的意见。我们切不可强不知以为知,要“不耻下问”,要善于倾听下面干部的意见。先做学生,然后再做先生;先向下面干部请教,然后再下命令。各中央局、各前委处理问题的时候,除军事情况紧急和事情已经弄清楚者外,都应该这样办。这不会影响自己的威信,而只会增加自己的威信。我们做出的决定包括了下面干部提出的正确意见,他们当然拥护。下面干部的话,有正确的,也有不正确的,听了以后要加以分析。对正确的意见,必须听,并且照它做。中央领导之所以正确,主要是由于综合了各地供给的材料、报告和正确的意见。如果各地不来材料,不提意见,中央就很难正确地发号施令。对下面来的错误意见也要听,根本不听是不对的;不过听了而不照它做,并且要给以批评。

9.学会“弹钢琴”要注意什么?

答:弹钢琴要十个指头都动作,不能有的动,有的不动。但是,十个指头同时都按下去,那也不成调子。要产生好的音乐,十个指头的动作要有节奏,要互相配合。党委要抓紧中心工作,又要围绕中心工作而同时开展其他方面的工作。我们现在管的方面很多,各地、各军、各部门的工作,都要照顾到,不能只注意一部分问题而把别的丢掉。

“弹钢琴”要注意细节,一个音符错了,整个曲子也就砸了。毛泽东同志往往给人挥斥方遒、气势磅礴的感觉,其实他是非常注重细节的。在指挥一场战斗之前,甚至战士碗里有没有肉,他也要关注和嘱咐。现在人们常说,细节决定成败。毛泽东同志的成功,与其既能挥舞大棒又能弄绣花针,不无关系。

学会“弹钢琴”,不但要心中有“谱”,而且还要胸中有“数”。钢琴有多少键,每个键能弹出什么音符,必须了如指掌。解决矛盾,要深入到矛盾中去,特别是要掌握与之相关的数字。毛泽东同志把胸中有“数”也列为一条重要的工作方法:对情况和问题一定要注意到它们的数量方面,要有基本的数量的分析。因为任何质量都表现为一定的数量,没有数量也就没有质量。如果不懂得注意事物的数量方面,不懂得注意基本的统计、主要的百分比,不懂得注意决定事物质量的数量界限,一切都是胸中无“数”,结果就不能不犯错误。

10.如何理解要“抓紧?

答:党委对主要工作不但一定要“抓”,而且一定要“抓紧”。什么东西只有抓得很紧,毫不放松,才能抓住。抓而不紧,等于不抓。伸着巴掌,当然什么也抓不住。就是把手握起来,但是不握紧,样子像抓,还是抓不住东西。我们有些同志,也抓主要工作,但是抓而不紧,所以工作还是不能做好。不抓不行,抓而不紧也不行。

11.胸中有“数”是什么意思?

答:对情况和问题一定要注意到它们的数量方面,要有基本的数量的分析。任何质量都表现为一定的数量,没有数量也就没有质量。我们有许多同志至今不懂得注意事物的数量方面,不懂得注意基本的统计、主要的百分比,不懂得注意决定事物质量的数量界限,一切都是胸中无“数”,结果就不能不犯错误。在任何群众运动中,群众积极拥护的有多少,反对的有多少,处于中间状态的有多少,这些都必须有个基本的调查,基本的分析,不可无根据地、主观地决定问题。

12.“安民告示”是什么意思?

答:开会要事先通知,像出安民告示一样,让大家知道要讨论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并且早作准备。有些地方开干部会,事前不准备好报告和决议草案,等开会的人到了才临时凑合,好像“兵马已到,粮草未备”,这是不好的。如果没有准备,就不要急于开会。

13.要划清哪两种界限?

答:我们看问题一定不要忘记划清这两种界限:革命和反革命的界限,成绩和缺点的界限。记着这两条界限,事情就好办,否则就会把问题的性质弄混淆了。自然,要把界限划好,必须经过细致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对于每一个人和每一件事,都应该采取分析研究的态度。

六、《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1.修订《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目的是什么?根据是什么?

答:目的是: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党的执政目标的实现。根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

2.党的地方委员会职责是什么?

答: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3.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2)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4)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5)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6)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4.党的地方委员会是如何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

答:(1)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2)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3)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5)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6)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7)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5.党的地方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怎样组成?每届任期几年?

答:党的地方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

6.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是如何产生?怎样组成?

答: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会)选举产生,由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

7.党的地方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配备要求是什么?

答:党的地方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配备应当具有代表性,符合党龄、年龄、性别、专业等方面要求。人选应当包括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一般还应当包括同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适当比例的基层党员。

8.党的地方委员会人员发生变更时,怎么办?

答:党的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缺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有空缺的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补选。

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应当辞去或者由所在的党的地方委员会按程序免去其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委员、候补委员职务自动终止。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应当报上一级党委备案。确有必要时,上一级党委可以任免下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

9.党的地方常委会委员配备的要求是什么?

答:常委会委员配备,由上级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利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的原则决定。常委会委员名额,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10.党的地方委员会换届时,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怎样产生?

答:由全会选举产生,并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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