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关于劳动仲裁的相关规定

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各类企业与所属员工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均属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1. 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提交那些材料?

申诉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诉人是员工的,申诉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

(3)申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的律师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上述证明材料,申诉人能提供的应尽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没有,也可以提出证人,否则不予立案;

(7)申诉人属集体争议的,申诉人需推荐3至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

(8)欠薪员工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明单和拖欠金额表;

(9)《证明材料清单》。

2. 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申诉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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