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仲裁庭评议笔录

仲裁庭评议笔录

×劳人仲字[20 ]第 号

时间:20 年 月 日上/下午 至

地点:

参加人员:

现就 与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合议庭评议:

首席仲裁员:(简单介绍案情,归纳焦点问题)

评议意见:

评议结果:

参与评议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仲裁庭评议笔录》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五十一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过程中评议案件时使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文书应如实记载仲裁庭评议的全过程,针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责任分担等问题,保持发言原意。

2.评议的结果一定要记录得明确具体,不可模棱两可,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3.参与评议人员应在笔录中签名。增加的续页要注明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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