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必须遵守的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必须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1)事实清楚原则。

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 只有查清事实、 分清是非,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不清,不能调解。

(2)自愿原则。

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这就是说,劳动仲裁机关在仲裁程序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或调或裁的权力,不得强迫。

(3) 合法原则。

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调解活动和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劳动实体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规定。就是说,调解程序和协议必须合法,否则不能成立。

知识总结: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用工制度呈多元化。特别是在当前尚不健 全,法制还不完善,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维权观念不强的时期,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在调解和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秩 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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