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社保转移仅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商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包括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以及转出。参保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一、威海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所需材料
跨省市:
1.企业职工社保关系转出:
①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委托书;
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领书》;
③《养老保险手册》、《个人账户手册》、个人人事档案(也可通过完善程序,限定未做数据采集的职工不允许转移,以上资料就不必要);
④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转到非户籍所在地的,还需要出具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⑤威海市辖区外已参保人员确定待遇领取地后,临时账户转出的人员须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2.养老保险转入:
①身份证;
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③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非本市户口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
3.医疗保险转入:
①身份证;
②《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③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非本市户口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
辖区内:
1.转出:
终止、辞职、除名、辞退、开除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停保的:
①《职工减少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
②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等文件原件。
出国定居办理停保的:
①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②《职工减少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
③因出国定居并取得定居国国籍而退保的,提供本人退保申请、公安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手续或港、澳、台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死亡办理停保的:
①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②《职工减少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
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单或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退休办理停保的: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
②《职工减少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
威海市范围内单位之间流动办理停保的:
①《职工减少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
②《企业职工流动联系表》或组织、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调动公函》。
外国人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停保的:
①《职工减少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
②外国人就业证注销证明。
2.转入:
①所有单位:提供《职工增加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
②企业单位:提供《企业职工流动联系表》或加盖转入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③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威海市组织、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录用通知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加盖编办公章的编制卡复印件;
④省级以上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上一级出具《行政介绍信》或组织、人事部门《录用通知书》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二、威海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流程
跨省市:
1.企业职工社保关系转出:
参保单位按照“辖区内中(终)止、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流程办理后,参保人到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同时注销社保卡,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新参保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直接邮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社保转移基金”,系统自动采用手机短信通知单位或参保人。
2.养老保险转入:
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按照新参保的手续办理增员后,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关系转入。资料齐全,即时受理,系统打印《基本(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社保机构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待收到原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社保转移基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
3.医疗保险转入:
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按照新参保的手续办理增员后,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医疗关系转入。资料齐全,即时受理,系统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社保机构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待收到原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社保转移基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
辖区内:
1.转出:参保单位(档案托管机构)登陆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档案托管机构也可直接进入社保系统),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社保关系转出,符合条件的,社保机构2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
2.转入:参保单位(档案托管部门)登陆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档案托管机构可直接进入社保系统),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转入接续,符合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2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