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社保转移仅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商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包括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以及转出。参保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一、贵港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所需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转入:
1.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缴费凭证》到我局提出转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 经办机构发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我局出具的《申请表》,办结《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下称《转移单》寄至我局。
3.我局收到《转移单》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转出:
1、携居民身份证打印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有养老保险手册的需出示手册并对《缴费凭证》缴费起止时间及账户进行认真核对)
2.携《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相关事宜;
3.我局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下称《转移单》)。
二、贵港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流程
转入流程:在职缴费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缴费凭证,提出转移申请-向原参保地发出《申请表》-收到《转移单》-办理转入手续
转出流程: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停保减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手册并且打印缴费凭证-收到新参保地出具的《申请表》-生成《转移单》-终止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