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九江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调整最新规定,九江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23-11-02 18:35:06

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已经调整了参保单位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据介绍,度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使用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44元。各参保单位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依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但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不得低于2547元/月,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最高不得高于12732元/月。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和原已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在今年年初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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