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关于最新贵州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最新消息

日前,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贵州省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贵州自2015年5月开始施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来,呈现出的六大亮点值得点赞。

《实施意见》施行一年半以来,贵州户籍制度改革呈现出了六大亮点:

一是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省4452万余人的户口已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据了解,原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过多附加了行政、经济、福利等管理行为,人为制造了各种差异和不公平。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百姓可在就业、社会救助、养老保险、教育、卫生、公共设施、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得到公平的服务。

二是建立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配套政策体系框架,为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了支撑。

目前,贵州省级层面出台的配套政策已有24个,初步搭建了涵盖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政策体系框架,切实保证转入城镇的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三是坚守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原有合法权益不变的底线。在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转入城镇后与城镇居民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又维护其原有“三权”等合法权益。

据悉,贵州省公安厅已协同相关部门对原农业户籍人口的户口性质进行备案,对农村计划生育、水库和生态移民对象予以确认,原农村居民享受的政策不变,即“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四是开启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改革模式。通过在安顺市和瓮安县召开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现场推进会,推动了户籍制度改革在市级和县级层面落地实施。

据悉,贵州户籍制度改革的施行,以政府主体责任、公安牵头责任和成员单位配合责任,市、县两级政府分别成立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时,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加大宣传,推动户改政策进社区、进村寨、进厂矿、进园区、进学校,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的知晓率。

五是找准了易地搬迁等搬迁对象、“5个100工程”区域农业人口转移、大中专学生入户、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公职人员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尊重群众意愿的就近就地城镇化等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六个重点”。

六是创新推出了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农转城”绿色通道、省内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户改便民利民措施。

例如,在贵阳市务工、经商、租赁房屋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设立的公共户登记户口,也可以在申请人单位集体户、当地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据悉,下一步,贵州户籍改革将以人的城镇化,坚持民意导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组织成员单位积极调整完善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创业、子女教育、基本医疗、计生服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及措施。努力做到既有针对性,又有操作性,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改革释放的红利。在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上见到实效,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明晰职责分工,加强宣传发动,推动形成户籍制度改革政府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的良好局面,为促进贵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为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贵州户籍制度改革制度

一、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我省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的《贵州省级人口信息系统》中取消“户口性质”一栏,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在新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以前的《居民户口簿》是否换发根据居民的意愿办理。

二、实施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

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是在省内实行的一项便民利民措施。为了解决群众以前迁移户口过程中要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之间往返多次费时费钱的问题,贵州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的政策,我省居民在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时,只需凭有关手续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即可办理,不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迁出地派出所不再发《户口迁移证》。

大中专毕业生、监管对象和跨省的户口迁移仍按原来的政策规定执行。

三、多举措保障随迁子女享受教育公平

省教育厅坚持“两为主”的政策(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启动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试点,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的方式招收初中学生,保障包括随迁子女在内的小学毕业生顺利就近升入初中学校就读。对于接收随迁子女公办学位不足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保障了每一个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就读。严禁公办学校向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不得在办理转学手续时收取任何费用。

四、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相挂钩

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人口流入地的财政保障能力,促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采用常住半年总人口算账基础上,考虑市辖区及州府所在地的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相应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又在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中引入了“市辖区差异系数”。在教育转移支付的分配中引入了学生人数的因素,不论学生来自城市还是农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是一样的。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根据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情况,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机制和办法,有效促进城乡人口的有序流动和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五、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基本适应户籍制度改革需要

当前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统一城乡户籍制度是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已取消户籍限制,农业转移人口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医疗保险,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规定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的,可在居住地自愿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参保(合)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各险种对全体参保人均按统一的规定计发相关待遇,并不以参保人户籍作区别对待。

六、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当前,全省已累计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72.43万套(户),保障对象累计达66.04万户,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为14.21%。今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总量达50.22万套(户),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不断扩大。

我省实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对象将扩大到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落户农民等,做到应保尽保,切实改善城镇住房条件。

我省将持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稳步改善城镇住房条件。同时,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改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

七、贵阳市根据圈层区别拟定各城区落户政策

贵阳市户籍制度改革的主导思想是以城镇带动农村,按照分类对待、分级承接的原则,实行城镇化水平圈层式的户籍政策,所有迁入户口性质全部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全市分为控制圈、差别化、全面放开三个圈层。其中南明区、云岩区为控制圈层,实行户籍政策控制与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相结合的入户政策。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的城区界定为差别化入户圈层,实行有序放开的入户政策。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除城区外的社区、建制镇、乡及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和开阳县的全部社区、建制镇、乡界定为全面放开圈层,实行全面放开入户限制的入户政策。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