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珠海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调整最新规定,珠海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平工资”调整影响的是缴费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月平工资”调整后仅影响到珠海基本医疗保险中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对其他险种缴费无影响。就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来说,如果参保人的缴费工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内,则缴纳的社保费金额没有变化。

超过上下限,则缴费基数产生变化。据悉,自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执行的珠海市“月平工资”为5663元,如果参保人月工资超过了5663×3=16989元(上限),则缴纳基数是16989元,如果月工资低于5663×60%=3398元(下限),则缴纳基数是3398元;如果参保人月工资在3398元至16989元之间,月工资就是缴费基数。

根据将于7月1日实施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职工医疗保险统一缴费基数下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再分区,即斗门区、金湾区从7月1日起调整为按市标准执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中按基数下限缴费的单位和职工(斗门、金湾除外),月缴费将增加20.96元,其中单位缴费将增加15.72元,个人缴费将增加5.24元。斗门区单位缴费每人每月增加45.90元,个人缴费每月增加15.30元;金湾区单位缴费每人每月增加34.80元,个人缴费每月增加11.60元。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中按基数下限缴费的单位和职工(斗门、金湾除外),单位缴费将每月增加5.24元;斗门区、金湾区单位缴费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30元、11.6元。

珠海市养老金领取额度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二、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意:(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温馨提示:

1、年龄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2、病退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上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20%+95年底前推算存储额本息/120+调节金)(1-提前年限2%)

3、正常退休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全国是一样的,但病退各省、市、区有一定区别,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以当地政策为准。

4、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最低限为0.6,最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5、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而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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