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关于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发布时间:2023-11-07 19:11:36

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所谓的“五险一金”,即是指: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五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金)。其具体的缴纳比例如下:

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从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公积金缴存比例

目前,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

南京2017社保缴费基数

据悉,2017年度(2017年7月至2017年6月)南京市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相比去年度的16200元,增加了60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28元,维持去年标准。这也是南京近年来首次没有提高缴费下限标准。南京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考虑到为企业减负。

现代快报记者算了一下,按下限2628元缴社保费的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最低为210.24元(2628×8%),基本医疗保险费为52.56元(2628×2%),另加大病救助10元,失业保险费13.14元(2628×0.5%),工伤、生育个人无须缴费。总的来说,一名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285.94元。据统计,目前南京约6成人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标准每月缴纳社保费的,这意味着他们的月社保负担不会增加。

对于单位来说,尽管缴费下限没上调,但今年调整了两项保险的费率,如工伤实行差别化费率,单位缴费比例从原来的0.5%-1.2%调整为0.2%-1.9%;失业保险单位的缴费比例由1.5%下调为1%。因此,再加上养老(20%)、医疗(9%)、生育(0.5%),总的社保最低缴费比例由过去的31.5%下调为现在的30.7%。用人单位的社保负担减轻不少,从而降低了企业成本。

此外,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也不变,仍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

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上调

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比去年增加了514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南京失业保险政策

一、南京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二、南京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即: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三、南京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和标准

对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且参加失业保险满15年,其中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按当地同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1.3倍申请延长领取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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