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社保缴费基数2017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49号)精神,2015年我省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51719元。
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嘉兴市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即2590元;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即12930元。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个位数为零(如月平均工资为3001元,基数为3000元;月平均工资为4006元,基数为4010元),从6月起启用,并补缴5月份缴费基数差额。
同时,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4〕47号)第三条第五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的规定,对2015年度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参保职工按此规定执行,其中缴费工资低于2590元/月的参保职工按照2850元/月(2590元/月的110%)执行,高于2590元/月的按照该职工上月缴费基数(原基数)的110%确定。
新基数启用后,养老保险补缴的标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作相应调整。补缴2010年至2015年的比例为22%,月补缴金额为948元;补缴2009年的比例为23%,月补缴金额为991元;补缴2008年及以前年度的比例为28%,月补缴金额为1207元。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2017年6月20日
2017年嘉兴社保缴纳标准
近日,记者从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2017年度海盐县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的通知,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有所调整。
从2017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劳动事务代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低、中、高3档分别为604元/月、1128元/月、2251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290元/月;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225元/月。
县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银行代扣、按月缴纳的办法,对未按规定缴纳的人员保险关系将按中断处理,请市民及时有效办理。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官方数据显示,2017年共有3800万人弃缴社保,加大了个人账户空账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