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南京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出台,仍沿用2017年数据,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从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从2017年1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630元/月上调至17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小时。
南京市人社局的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最低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得的月工资在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1770元/月,同时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针对顶岗实习学生和勤工助学学生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14.5元/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负责人解释,实习生每天工作不能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如果按照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来算,实习生每天工作满8小时,一周满40小时,所获得的报酬远远超过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影响的不仅仅是企业给员工发的工资,加班费、失业金等也跟着一起涨了上去。
加班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每个人的工资来计算,但不得低于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1770元/月。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在明年元旦期间加班,元旦当天的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300%,加班工资不得低于244.1元。比之前月最低工资1630元的加班费224.8元可多拿19.3元。
除此之外,失业保险金也有所上涨,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以目前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调整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最高能拿到1770元。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还将影响一批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的职工,比如长期休病假的。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病假工资至少为1416元。
南京最低工资标准增加140元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增加140元;二类地区1600元,增加140元;三类地区1400元,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 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区、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延伸阅读:江苏将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昨天,江苏省人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了《江苏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记者了解到,未来5年,江苏将推进包括全民创业工程、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公务员依法履职能力提升行动等在内的9个重点工程项目。此外,养老、工资、医保等多个方面都将有所变化,比如职工工资收入将稳步增长,异地就医结算会越来越方便。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江苏将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就业
新增就业500万人以上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在就业方面,未来5年,全省城镇计划新增就业5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努力扶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50万人,每年创业培训10万人,遴选2500个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扶持大学生创业7.5万人,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扶持农村劳动力创业15万人。
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实名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对于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六类重点人群可免费接受职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各类创业者可免费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基本公共服务。而针对高校毕业生,每年还将组织不少于2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未来5年将畅通人次流动机制,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同时城乡劳动者跨地区就业、跨制度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将更加顺畅。
收入
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提高技术工人、一线职工工资水平
记者了解到,“十三五”期间,全省将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在扩大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完善社保增加保障性收入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缩小工资收入分配差距。
未来5年,江苏将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挥最低工资对低收入职工的“提低”效应。与此同时,上班族可以和企业集体协商调工资,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指导企业和职工双方围绕工资增量分配、利润分享、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等重点内容开展协商,推动企业提高技术工人、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
江苏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我们还将健全工资指导线制度,合理调整高温津贴等劳动标准,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引导企业合理提高职工工资,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计划,通过这些措施实现职工工资收入稳步增长。”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探索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逐步实现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事业单位将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全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
社保
异地就医实现跨省衔接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截至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以市为单位全面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达到1039家,初步满足了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实时结算的需求。据了解,江苏是全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先行试点地区,根据“十三五”规划,江苏将加快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并逐步扩大到符合转诊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此外,异地就业还将实现跨省工作衔接。
江苏还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今后,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稳定在70%至80%左右,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也将合并实施。
“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现状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不断增多。”江苏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负责人介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南通和苏州已经列入全国首批15个试点城市,明年江苏还将扩大试点,争取早日全面推开。
“十三五”期间,江苏还将全面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建立全省标准统一的社保卡体系和应用体系,到2020年底,江苏全省社会保障卡将覆盖90%以上的常住人口,城乡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参保率超过9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7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55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