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广西南宁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

广西南宁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你知道吗?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7.5%,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9%,个人不用缴费

延伸阅读:广西五险一金相关问题解答

记者:在自治区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中,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将如何进行调整?可减轻企业多少负担?

雷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7年5月1日起两年内,在全区范围内,对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企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与此同时,从2017年5月1日起,对全区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实行降幅更大的政策,具体办法是:对我区29家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含4家生态产业园区)内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4%;对29家重点产业园区外的84家其他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6%。按上述规定实施后,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约35亿元。

同时,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还可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期限不超过1年,缓交的养老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记者:在工伤保险方面,如何实现既保障工伤职工原有待遇,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雷震:2015年9月30日,我厅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更加科学的行业差异化缴费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由原来的三类行业调整为八类行业,实际平均费率从1.0%降至0.75%。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在工伤职工现有待遇水平不降低的情况下,2015年第四季度和2017年第一季度,全区工伤保险方面共减轻企业负担约8000万元,预计今后全区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亿元左右。

记者:2015年,我区在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从目前看,这些政策执行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

雷震:2015年3月1日起,我区失业保险总费率由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部分费率暂由2%降至1.5%,个人缴费部分费率暂由1%降至0.5%。据统计,仅此项政策,2015年给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轻负担近10亿元。

从2017年5月1日起,我区失业保险费率再次下调,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为0.5%,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率为0.5%。此项政策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费率降低后,每年将给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11亿元。

去年我区还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作为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2015年,全区发放稳岗补贴的企业5588个,涉及人数约84.43万人,补贴金额近6亿元。

此外,从2015年1月起,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进一步提高。调整后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每档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16%-20%,失业人员每月最高可以领取1386元。从2017年1月起,我区失业保险金实行统一标准,按照我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的标准执行。

记者:在降低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方面我区将采取哪些方面措施?

雷震:由于目前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市级统筹,因此,对如何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方面,我们要求各统筹地区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收支平衡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采取阶段性降低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具体降费率政策由各设区市自行制定,报自治区人社、财政部门备案。

生育保险方面,从2015年10月起,基金结存量超过9个月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结合当地实际,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在确保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将现行生育保险费率降至0.5%以内。预计全区2017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7000万元。

记者:当前,自治区政府提出要加大对企业的职业培训补贴力度。那么企业申请政府培训补贴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雷震:依据当前的政策规定,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为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在岗培训的培训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50%。

记者: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一直是企业和职工关注的焦点之一。自治区政府出台的41条降本举措中,把降低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成本纳入了降低劳动力成本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后,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是否会进行调整?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此次降低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成本的政策,强调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企业可结合自身的经济效益状况确定执行缴存比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高于12%。各设区城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因此,当前我区出台的相关政策主要是对国家已经明确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进行重申,同时,充分考虑了不同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企业之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差异性,给地方和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允许企业在5%?12%之间,结合自身的经济效益状况确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而增强政策调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另一个方面,强调“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我区在41条降本措施中,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按规定程序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将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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