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合肥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合肥市异地医保报销比例吧!
【住院报销】
一类低保、重度残疾人报销比例高
参保人员在合肥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
【特殊病门诊】
27病种享限额下60%至80%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康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小儿脑瘫等27个病种,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普通门诊】
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
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在其他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不享受此待遇)。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延伸阅读:合肥城镇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1、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不含港、澳、台)
报销时间:抢救住院三日内(节假日顺延)通知市医保中心,医疗终结一个月内报销
跨年度住院费用须于当年12月31日与医院结帐一次
报销地点: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三科(电话:0551-63536111)
报销材料:社会保障卡、接诊医院急诊抢救病历(盖有急诊章)、出院小结(医院盖章)、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发票等
结算时间:8个工作日内(材料齐全)
注:因病重无法在规定时间通报的,须救治医院出具病情证明方可结算;住院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手续的,患者须凭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方可结算。
2、异地转院(诊)
转院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因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诊治;
(2)、本市参保职工异地转院(诊)先在住院的三级医院办理申请后,在市医保中心登记,如遇紧急情况,须在一周内补办转院(诊)手续。
(3)、因故需更改转院医院,需到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异地转院(诊)须在指定转往的医院本部治疗,分部或协作病房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4)、参保人员在转入医院一次住院终结后,按定期复诊医嘱需再次回该院住院治疗的,须在住院前携带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在合肥市医保中心备案。
报销时间:在医疗终结一个月内,跨年度住院费用须于当年12月31日与转入医院中途结帐
报销地点: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三科(电话:0551-63536111)
报销材料:社会保障卡、《异地转院(诊)申请表》、接诊医院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发票等
结算时间:8个工作日内(材料齐全)
注:异地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能在规定的出院后一个月时间内报销,患者须凭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方可结算。
领款须知
1、首次领款时需携带以下证件领取银联卡:
(1)患者本人领取时,可携带身份证直接到指定银行领取银联卡;
(2)代领人领取时,需持患者身份证或社保卡和代领人身份证前往医保中心基金管理科开具介绍信,然后持代领人身份证和介绍信到指定银行领卡。
2、已办理过银联卡的患者再次领取报销费用时凭卡直接在徽商银行领取。
3、领款地址: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安庆路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