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7年临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49号)和《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度临海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临人社综〔2017〕 16 号)文件,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385元(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临海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734元(以下简称市平工资)。据此,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具体调整范围如下:
一、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浙江省平均工资的60%,即2820元,上限为300%,即14096元。
二、机关事业性质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按《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关于启用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通知》(浙养老险函〔2017〕4号)执行。
三、机关事业性质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为浙江省平均工资,即4699元。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浙江省平均工资的60%,即2820元,上限为300%,即14096元。
四、城镇个体劳动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临海市平均工资的80%,即3583元,上限为300%,即13433元。需调整缴费基数的城镇个体劳动者请在7月20日前到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申报调整。未申报调整的,缴费基数默认为临海市平均工资的80%,即3583元。
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享受。
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临海市就业管理处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