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关于最新临海市社保缴费查询登录入口

社保缴费查询,是大家生活中都要进行的查询,那么临海市社保缴费查询有哪些方式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点击进入》》》》临海市社保缴费查询

延伸阅读:临海关于做好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

全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凡在我市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

二、各险种参保人员申报办法及相关事项:

(一)、企业在职职工(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非正式在编人员)

1、企业养老保险:

①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请登录网上社保服务平台系统(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请各单位务必在6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网上多次申报的,以最后一次申报基数为准。

②窗口申报:请各单位直接进入临海社保网站(www.lhsb.gov.cn),登陆“单位查询”后打开“基本信息”,下载“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工资收入汇总表”(本表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后来如有变动请各单位自行增减人员)或直接带储存盘到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科拷贝(地址:赤城路119号),准确填写工资收入汇总表后直接将储存盘交到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科,并请打印工资收入汇总表后盖上单位公章送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留档。请各单位务必在6月10日前到社保窗口办理。

③各单位应当如实申报本单位所有参保人员度的实际月平均工资。待度浙江省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公布后,从2017年7月份起,社保部门将根据单位上报的工资基数对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自动进行调整,若低于度省平工资60%的,按60%执行;高于省平工资300%的,按300%执行;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其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将按照2017年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若参保人员2017年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度省平工资60%的,按60%执行。

注:为减少您在社保大厅排队等候时间及往返我局办理业务的次数,保证数据的安全及准确性,请各单位尽量采用网上申报。(未办理社保网上服务平台的单位,请带单位公章到社保办理网上服务平台的相关手续。)

2、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①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人员,其缴费基数跟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②行业统筹单位(指银行、邮政等)参保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未申报的,缴费基数统一按省平工资100%;如需申报的,请提供养老保险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证明到社保窗口办理。

3、工伤保险:

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待遇按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进行支付(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从2012年6月起,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由单位在每月1-25日通过网上申报平台自行申报,次月按单位申报基数执行。在同一申报期内,多次申报的,以最后一次申报基数为准。各单位请按实申报,社保部门每月将根据单位上报的工资基数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自动进行调整,若低于该月执行的省平工资60%的,按60%执行;高于该月执行的省平工资300%的,按300%执行;未申报的,按上一月标准执行,若低于该月执行的省平工资60%的,按60%执行。

②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需申报,按省平工资100%执行。

注:各企业单位申报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如有调整的还需单独申报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每月都可进行申报调整。既参加养老保险又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其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可以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一致。

(二)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办法及注意事项同企业在职职工一样,具体详见上述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办法。

三、如有问题请与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综合业务科: 85157523、85158093。

网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0571-86049407

信 息 科:85158176

待遇结算科:85157801

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7年5月8日

大家都在看